niusouti.com

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了集资款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款。结果,该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题目

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了集资款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款。结果,该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相似考题
更多“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0年9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位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4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基金。甲村个体工商户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王某不愿交纳,乡政府说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谁敢违抗乡政府的决定,就将处以罚款。王某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1月27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4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1)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大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连续使用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其特点在于:其一,它仅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二,它只对所针对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并没有效力。某乡人民政府关于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有两个特点:其一,该决定针对乡政府驻地的单位、工作人员及甲、乙两村村民,尽管人数多达数千人,但对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只对上述人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二,该决定只对上述人一次有效,对以后类似事件无效力,因而不能反复适用。可见,乡政府的集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2)既然乡政府的集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凡是因该决定需要交纳集资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王某是受乡政府集资决定约束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乡政府集资安装自来水管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但它为公民设定了义务。王某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另外,乡政府根据集资安装自来水管的决定,向王某发出了限其10日内交纳40元集资款的通知,该通知是乡政府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王某设定了义务,因而王某有权提起诉讼。故此,法院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

  • 第2题:

    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方某查询的不属于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法定列举情况,不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B选项错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方某与该企业有利害关系,有其自身的需要,所以具有申请人资格。C选项错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乡政府只是口头征询第三方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 第3题:

    某乡集资修建公共图书馆,要求每户都要按份额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全了集资份额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一律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集资款,什么时候缴了才能回校上课。结果,有个学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答案:
    解析:
    (1)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 (2)不缴纳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违法的。教师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第4题: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
    问题:(1)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
    (2)李某如认为县政府的《决定》不合法,应如何要求法院审查?
    (3)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为什么?
    (4)如法院判决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并返还李某等10人的集资款,该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应为乡政府向李某等的集资行为,该行为为可诉行政行为,且是原告起诉的对象。(2)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或抽象行政行为,李某等人如认为不合法,不能直接起诉。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3)普通的共同诉讼。本案中,乡政府向李某等10人分别作出收取100元的决定,属于因同类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形成的共同诉讼。
    (4)不正确。因本案的被诉乡政府的决定所依据的县政府发布的《决定》违法即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应予撤销。但本案起诉人未直接提出返还收取的每人100元的行政赔偿请求,法院不能直接判决返还李某等10人的集资款。

  • 第5题:

    某乡集资修建公共图书馆,要求每户都要按份额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全了集资份额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一律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集资款。什么时候缴了才能返校上课。结果,有个学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答案:
    解析:
    (1)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2)不缴集资款就让学生停课,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是违法行为。
    (3)教师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4)因为学生少而让其他学生停课的行为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