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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闹市中心的位置,将部分教室改为游客临时住所,并宣布学生停课放假两周。该所小学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题目

某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闹市中心的位置,将部分教室改为游客临时住所,并宣布学生停课放假两周。该所小学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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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某市举办旅游节期间,该市一初中校长决定利用该校地处市中心的优势,将学校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为此停止了期间的所有体育课。此外,校长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看管车辆。按照教育法的规定,该校长应对其行为()。


    A.承担行政责任

    B.承担民事责任

    C.承担刑事责任

    D.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2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某市一所幼儿园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幼儿园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园内一切体育活动。幼儿园还组织教师和部分大班幼儿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园园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幼儿园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幼儿提供了锻炼自己的机会,一举两得。
    这所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这所幼儿园的做法不合法。 一方面,从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幼儿园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从幼儿园应尽的义务讲,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停止教学活动、派教师和幼儿去看管车辆,该幼儿园私自停止了园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幼儿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幼儿园应尽的义务。

  • 第3题:

    某市一所初中在该市举办“绿色食品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一举两得。
    该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不正确。从学校法律地位方面来讲,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此外,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停止教学活动、派教师和学生看管车辆。

  • 第4题:

    某市一学校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一举两得。
    (1)这所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这所学校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该学校将校舍挪作他用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该学校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②该学校私自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该学校侵犯了学生正常使用校内体育设施的合法权益。
    ③该学校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的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应一分为二地来看待这种做法:如果该校的行为是在双休日,又是教师和学生自愿的,那就无可厚非,正如校长所说,是一举两得;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内,该校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从材料中的描述来判断,该校“停止校内一切体育活动”,这说明该校的行为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内进行的,因此是一种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应做如下处理:①制止该学校停止一切体育活动的行为,停止侵权,恢复学生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的权利;②依法收回该校已向游客收取的费用;③依法追究该校校长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校收取费用的目的,依照管理权限对该校校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第5题:

    某市一初中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1)这所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7分)
    (2)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7分)


    答案:
    解析:
    (1)材料中学校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该学校将校舍挪作他用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该初中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②该学校私自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该初中侵犯了学生正常使用校内体育设施的合法权益。
    ③该学校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的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应一分为二地来看待这种做法:如果该校的行为是在双休日,又是教师和学生自愿的,那就无可厚非,正如校长所说,是一举两得;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内,该校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从本案来判断,该校“停止校内一切体育活动”,这说明该校的行为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内进行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应做如下处理:①制止该学校将一切体育活动停止的行为,停止侵权,恢复学生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的权利;②依法收回该校已向游客收取的费用;③依法追究该校校长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校收取费用的目的,依照管理权限对该校校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