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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 )A、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B、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C、当年上半年的业绩D、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题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 )

A、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C、当年上半年的业绩

D、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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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C.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D.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不需特别说明

    答案:D
    解析:
    D[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②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③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④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 第2题:

    (2016年)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A.3
    B.5
    C.10
    D.15

    答案:C
    解析: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①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②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③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④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 第3题: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推介材料登载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B.推介资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C.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D.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为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障

    答案:C
    解析:
    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为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1.禁止性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禁止性推介渠道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股权投资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网站、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4题:

    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C、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D、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不需特别说明

    答案:D
    解析: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②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③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④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 第5题: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Ⅰ.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
    Ⅱ.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
    Ⅲ.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
    Ⅳ.特别声明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预示其未来表现

    A.Ⅰ、Ⅱ、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②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③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 第6题: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B.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C.推介材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D.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对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证

    答案:A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该股权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