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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行业出现了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下列不属于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的是()。A、虚假宣传B、保本保收益C、非公开宣传D、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题目

私募基金行业出现了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下列不属于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的是()。

A、虚假宣传

B、保本保收益

C、非公开宣传

D、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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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私募基金行业出现的大量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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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私募基金合同中,需订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不包括( )。

    A、私募基金投资企业明细

    B、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

    C、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

    D、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十一条规定,订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具体载明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

  • 第2题:

    (2017年)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下列不属于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是( )。

    A.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B.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C.私募基金的发售公告
    D.私募基金的类别

    答案:C
    解析: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第3题:

    《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中,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几类

    A.固定收益类产品

    B.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C.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D.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A.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 B.债券类基金。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 C.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D.混合类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 E.资产证券化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商品、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F.衍生品基金。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G.多资产基金。无限定的主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股票、债权和货币市场工具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H.对冲基金(或绝对收益基金)。基金合同不限制投资标的,也不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以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策略。 I.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 第4题: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基本信息不包括()。

    A.私募基金的类别

    B.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C.私募基金的发售公司

    D.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答案】C

  • 第5题:

    私募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 )。
    Ⅰ.公开宣传
    Ⅱ.虚假宣传
    Ⅲ.保本保收益
    Ⅳ.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知识点:募集的禁止性行为和推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