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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 关于大陆法系的描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理、判例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B.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
    C.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往往以编纂而成的法典形式出现
    D.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


    答案:A,B,C
    解析:
    。大陆法系的特点以及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中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中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是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在法典编纂上,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

  • 第2题:

    关于判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例是法院的判决先例

    B.判例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渊源

    C.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确认了判例是我国民法的渊源

    D.在司法实践中判例对司法审判具有指导作用


    我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我国高度重视判例的重要性,在国际私法领域恰当地运用判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不承认判例可作为法律渊源;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是一直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

  • 第3题:

    大陆法系有着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结构及特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B.重视程序法

    C.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D.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复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 第4题:

    判例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


    答案:错
    解析:
    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

  • 第5题:

    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判例法。


    以成文法为主;受罗马法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