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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题目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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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谁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问题: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若为按份共有,份额如何确定?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应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分割的话,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答案:
    解析:
    (1)按份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而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
    (2)耕牛生病花费的医疗费是管理费用。《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因此,100元费用,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
    (3)有权。《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4)《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为耕种农田,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对于分割方式,甲、乙、丙可以协商。若达不成协议,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耕牛所得价款按照份额予以分割。

  • 第2题:

    (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事项。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90÷150)的份额。因此,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亦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3)选项D: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共有一轮船,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经乙.丙.丁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需经其他人同意

    答案:C
    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共同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

  • 第4题:

    (2012年)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90÷150)的份额。因此,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甲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3)选项D: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C
    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