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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地点一般是在(),也可以是其他地方。A.分队办公地点B.大队仓库C.现场D.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

题目
先行登记保存地点一般是在(),也可以是其他地方。

A.分队办公地点

B.大队仓库

C.现场

D.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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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2年)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市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薯片涉嫌违法使用大量添加剂。遂将该批薯片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5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该行为限制了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薯片的使用、处分,属于对法人的财产权利有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第2题:

    (2012年)A机关发现,该市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薯片涉嫌违法使用大量添加剂。遂将该批薯片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5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该行为限制了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薯片的使用、处分,属于对法人的财产权利有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第3题:

    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市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薯片涉嫌违法使用大量添加剂。遂将该批薯片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5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关于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岀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交通管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进入场所、《无线电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通信管制等等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
    选项C正确D错误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样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 第4题:

    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市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薯片涉嫌违法使用大量添加剂。遂将该批薯片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5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本题综合考核了《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难度较大,需要经过分析得出结论。《行政强制法》虽然没有明确地将先行登记保存作为强制措施的种类,但可以认为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调查和处罚的过程中作出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证据的损毁以至于以后难以取得或灭失,以免给将来的行政处罚带来证据或程序上的困难。这一目的意义正好符合了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证据损毁”的情形要求;同时,在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这实质上就是暂时限制了当事人对涉案财物的自由处理的权利,符合了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实施“暂时性控制”的特征。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由此可知,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先行登记保存不仅改变了相对人财产、物品等的事实状态,其实施也导致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产生,该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所以选项B错误。登记保存期限应为7日。所以选项D错误。

  • 第5题:

    (2012年)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市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薯片涉嫌违法使用大量添加剂。遂将该批薯片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5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该行为限制了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薯片的使用、处分,属于对法人的财产权利有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选项C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