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李四两年前曾经向张三借过5万元钱,久未归还。于是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小王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认为小王对案子有倾向性,并认为案件虽小但却复杂,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要求小王回避。小王发现案情确有复杂之处,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条因保管不善,字迹模糊不清,借款数额难以辨认,而被告又不承认借过这笔钱,也不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的签名,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另外,被告又提起了反诉。问题:张三是否有权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张三要求

题目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李四两年前曾经向张三借过5万元钱,久未归还。于是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小王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认为小王对案子有倾向性,并认为案件虽小但却复杂,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要求小王回避。小王发现案情确有复杂之处,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条因保管不善,字迹模糊不清,借款数额难以辨认,而被告又不承认借过这笔钱,也不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的签名,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另外,被告又提起了反诉。问题:张三是否有权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张三要求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应当如何进行?


相似考题
更多“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李四两年前曾经向张三借过5万元钱,久未归还。于是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归 ”相关问题
  • 第1题:

    原告张三根据借款合同起诉被告李四要求归还借款10000元,被告李四提出如下主张构成反诉的是

    A.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归还
    B.李四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
    C.李四主张半年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
    D.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提出时效抗辩

    答案:B,C
    解析:
    反诉VS.反驳  1.首先找出被告对原告的主张。2.假设没有原告对被告的起诉,被告能否就自己的主张单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能——被告的主张为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 (2)不能——被告的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驳。A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借款已经归还,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不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主张借款已经归还,故李四的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是反诉,而是反驳。B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合同无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是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李四的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C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基于玉石买卖合同向张三主张玉石货款,假设没有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给付玉石货款,故李四的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构成反诉。D选项中,李四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不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而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故李四的主张并非一个独立的诉,不是反诉,是反驳。综上,本题答案为BC。

  • 第2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若张父于2016年10月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且李四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四有权继承,李四之子无权继承
    B.李四无权继承,李四之子有权继承
    C.李四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李四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张三先于其父去世,张三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 第3题:

    张三说李四在说谎,李四说王五在说谎,王五说张三和李四都在说谎。到底谁在说谎?

    A.只有张三

    B.只有李四

    C.张三和王五

    D.只有王五

    E.李四和王五

    F.张三和李四


    C

  • 第4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万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李四、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李四应分得4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
    C.应全部由李四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
    6间房和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间房和3万元属于李四,剩余的属于张三的遗产,李四、其子以及张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各得1/3,所以B正确。

  • 第5题:

    张三和李四是对门邻居。从4 月下旬开始,张三饲养的鹦鹉每天大喊“李四傻瓜”。李四多次找张三交涉无果,李四遂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判令张三:

    A、排除妨碍
    B、停止侵害
    C、恢复原状
    D、恢复名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A项错误,排除妨碍是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题中未体现李四行使权利受到阻碍或妨害。
    B项正确,停止侵害是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张三的鹦鹉每天对李四说侮辱性话语,对李四造成了伤害,故法院可以判决张三停止侵害。
    C项错误,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将损坏的财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与题意不符。
    D项错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违法行为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损害其名誉、荣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在影响所及范围内,以公开形式承认侵害过错、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的责任措施。题干中鹦鹉对李四的侵害影响有限,不适用“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