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毒品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A.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B.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C.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的D.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题目
毒品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A.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B.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C.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的

D.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相似考题
更多“毒品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暂无

  • 第2题: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B
    【考点】死缓的限制减刑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 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害人 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据此,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只能经过被害人的同意才能提出上诉.故选项A 错误。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故而选项B正确。第6条第 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 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选项C错误,不是“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而 是“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 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 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而D选项的说法错误。

  • 第3题:

    ()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复核

  • 第4题:

    死刑复核程序()经过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刑事案件。

    A.只受理

    B.可以受理

    C.应当受理

    D.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死刑复核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B:如果由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或核准死刑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D: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应当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B
    解析:
    【考点】死刑复核。详解: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可见,是“应当”而非“可以”,A项正确,B错误,D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3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可见C项正确。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