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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义是指()。A、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报请主管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B、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C、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予规制,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公司,无需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D、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

题目
许可主义是指()。

A、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报请主管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

B、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

C、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予规制,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公司,无需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

D、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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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设立,总体上是采取()的设立原则。

    A、准则主义

    B、许可主义

    C、自由主义

    D、核准主义


    正确答案:D

  • 第2题:

    (  )是指专利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

    A. 强制许可
    B. 转让许可
    C. 专利许可
    D. 授权许可

    答案:D
    解析:
    授权许可是指专利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 授权许可是指专利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

  • 第3题:

    在我国,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取的是(  )。

    A.特许设立主义
    B.行政许可主义
    C.强制设立主义
    D.准则设立主义

    答案:C
    解析:
    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设置法的规定,因此采取的是强制设立主义,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设立。

  • 第4题:

    法人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才得以设立的原则称为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行政许可主义
    D.自由设立主义

    答案:B
    解析:
    法人设立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种: 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又称为放任主义,即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不加任何干涉,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处断。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事公司勃兴,各国曾多采用放任主义,但因有碍交易安全,近代以来,除瑞士民法对于非营利法人仍采此主义外,已不多见。 特许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也称立法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需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特别许可。由于特许设立主义对法人设立的限制、干预过于严格,因此当前除对公法人或者某些特别法人的设立采用特许主义外,也少有采用。 许可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又称核准设立主义,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主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准则设立主义。准则主义,也称登记主义,指法律预先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设立人可依照该条件设立,一旦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无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应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人即可成立。与上述几种法人设立主义相比,登记主义便于法人的设立,尤其是公司法人的设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单纯的准则主义与自由设立主义同样会导致滥设法人的弊端,因此现代各国民法广泛采用些种主义的同时,对法人的设立条件规定的较为严格,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严格的限制性条款,并强化设立人的责任和法院及行政机关对法人的监督。这种原则被称为严格准则主义。 强制设立主义。即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通常此类法人为一些职业团体,从事此类职业的人员必须加入 。

  • 第5题:

    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是指贸易双方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 )


    答案:对
    解析:

  • 第6题: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我国采取的是(  )的设立原则。
    A.严格准则主义
    B.行政许可主义
    C.强制设立主义
    D.特许设立主义


    答案:A
    解析:
    解析:根据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而不是行政许可主义。即新《公司法》取消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