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是某县的一家食品站。2008年6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为原告核准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原告也投入了机械化生猪眉宰设备,并一直在经营。
2012年12月11日,被告市农委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向下属的七家畜牧兽医站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12月13日起停止屠宰行为,停止检疫。原告认为被告的《紧急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该市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场均未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部门对生猪屠宰场办理的核准登记手续也都是以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为依据的。
问题: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原告核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
(2)对于市农委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紧急通知》的行为,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分析本案中市农委的行政行为,如何处理?
第1题: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第2题:
第3题:
2、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县政府的内设机构)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县政府的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B.张某可以直接针对县政府的文件申请行政复议
C.张某申请复议应当以生猪管理办公室为被申请人
D.张某申请复议应当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