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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汽车修理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A、甲可以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给丙B、甲若将主要工作交由丙,则须经乙同意C、甲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由丙负责,若未得到乙同意,乙可解除合同D、主要工作交由丙后,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

题目
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汽车修理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甲可以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给丙

B、甲若将主要工作交由丙,则须经乙同意

C、甲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由丙负责,若未得到乙同意,乙可解除合同

D、主要工作交由丙后,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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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的指定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损坏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保险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A
    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保险公司产生错误认识,保险公司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甲获得财物,保险公司受有损失,甲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A选项说法正确。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需注意,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甲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B选项说法错误。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题目中没有说明甲是利用签订、履行合同来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C选项说法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以不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D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乙公司投标中标按甲公司的要求建造一个特殊的构筑物,双方签订了合同。乙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自行将主要工作交给丙完成
    B. 甲有权解除合同
    C. 甲只能继续履行合同
    D. 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E. 乙将部分工作交由丙完成应征得甲同意


    答案:B,E
    解析:
    ABCE项: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BE项正确,AD项错误。

    D项:根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本题乙将部分工作交由丙完成应经甲同意,未经甲同意并不影响乙丙之间合同的效力,乙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甲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E。

  • 第4题:

    甲、乙二人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全面负责汽车修理厂的经营和管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
    D: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详解:尽管合伙协议约定,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乙不得过问经营事务,但是,协议约定不能免除乙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成立表见代理,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承担,故C、D项不正确。所以,A项正确。

  • 第5题: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 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 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 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关键在于保险诈骗罪要求特殊主体,只 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此罪。甲是修理 汽车的个体户,不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他也 不是帮助这些人诈骗,因此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我国 《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还有很多特殊诈骗罪。在发生 法条竞合时,其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如 果一个行为不符合特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却符合普通诈 骗罪的犯罪构成时,该行为即构成普通诈骗罪,不能认为 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