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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和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共同侵权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
(2)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
(3)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加害行为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4)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共同的损害结果的发生作用力不同,但必须都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原因力。
[评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相比,是从侵权主体上进行的区分。共同侵权是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因而共同侵权比单独侵权要复杂,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中的共同侵权不同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民法中的共同侵权则不仅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即便侵权行为人没有通谋.也构成共同侵权。考生在回答该题时,不要遗漏第四点特征。共同侵权问题,一直属于法律硕士考试的重点,在2002年和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中,曾经以法条分析题的形式出现,这足以证明该简答题的重要性。
更多“简述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和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2)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3)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 第2题:

    请简述侵权法上紧急避险的概念与特征


    ABCD

  • 第3题:

    简答题 请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若无行为,就不能产生侵权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都直接针对受害人实施了某种积极的加害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 其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即民法上所谓的自己责任原则。例外的情形为:其一,在民法中,因物件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以及物品的逃逸致人损害等,所有人或占有人若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和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亦构成侵权行为。其二,现在侵权法普遍承认了替代责任或转承责任,它可以说是自己责任原则的扩展。 再次,侵权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利。 并非所有的权益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侵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侵权法所保护的绝对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私权,而非公法所确认的权利。其次,此种权利是合同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权利。再次,侵权法所保护的不限于权利,还包括利益。 (3)侵权行为是因为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过错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非难。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特殊侵权行为和公平责任情形。

  • 第4题:

    请简述侵权法上紧急避险的概念与特征。


    错误

  • 第5题:

    请简述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若无行为,就不能产生侵权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都直接针对受害人实施了某种积极的加害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 其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即民法上所谓的自己责任原则。例外的情形为:其一,在民法中,因物件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以及物品的逃逸致人损害等,所有人或占有人若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和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亦构成侵权行为。其二,现在侵权法普遍承认了替代责任或转承责任,它可以说是自己责任原则的扩展。 再次,侵权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利。 并非所有的权益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侵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侵权法所保护的绝对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私权,而非公法所确认的权利。其次,此种权利是合同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权利。再次,侵权法所保护的不限于权利,还包括利益。 (3)侵权行为是因为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过错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非难。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特殊侵权行为和公平责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