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题目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撤销。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 第2题:

    (2010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选项 BCD:属于法定撤销的情形。

  • 第3题:

    赠与合同履行后,受赠人有特定忘恩行为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忘恩行为的有()。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亲属
    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业务
    D.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业务而不履行

    答案:A,B,C,D
    解析:
    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均可撤销。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第4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案:A
    解析:
    选项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得撤销。

  • 第5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精解】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不佳”不等于“严重”,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