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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A、30B、19C、21D、25

题目
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

B、19

C、21

D、25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更多“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固定资产)。
    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净值8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不含税);
    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净值85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不含税)。
    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11.3万元。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①站在甲公司角度,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账务处理是?

    ②乙公司(收到补价方)账务处理?


    答案:
    解析:
    (1)
    补价所占比重=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11.3/80
    =14.13%<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5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30

    借:固定资产——汽车 80 (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13%)10.4
    资产处置损益 (80—70)10 (资产转让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13%) 9.1
    银行存款(补价) 11.3
    (2)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累计折旧 15
    贷:固定资产——汽车 100

    借:固定资产——设备 70(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13%) 9.1
    银行存款(补价) 11.3
    资产处置损益 (85-80)5 (资产转让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13%)10.4

  • 第2题:

    2017年10月,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甲公司换出汽车的原价200万,已提折旧95万,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换出无形资产原值100万,已提摊销1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

    B.95

    C.110

    D.90


    90 万元

  • 第3题:

    甲公司以一台机床和乙公司的一辆汽车交换,甲公司机床的账面原价44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已提减值准备5万元。机床和汽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为交换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万元。暂不考虑增值税,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A.30

    B.29

    C.40

    D.48


    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以一台起重机换入乙公司一台挖掘机。起重机的账面原价为25万元,已提折旧为5万元,起重机的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换入的挖掘机的账面原价为2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公允价值为15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5万元。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换入挖掘机的成本应该为()万元。

    A.25

    B.20

    C.21.5

    D.15


    [案例提示]对于该项交换业务,表面上看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不涉及补价的问题。另外,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甲、乙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确认损益。但实际上甲、乙公司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不相等。因为乙公司换出的是存货,其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按税法规定还要缴纳增值税10200元,如果乙公司不能从甲公司收取增值税,则乙公司为了取得甲公司的设备真正付出的代价应该是公允价值加上增值税,也就是60000+10200=70200(元)。而甲公司换出的是设备. 公允价值中不含增值税,甲公司为了得到乙公司的办公家具真正付出的是设备的公允价值,也就是60000元,这样因为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如果不进行补价,这项交换是不能成交的。因此,要使该项交换业务发生,甲公司应该支付给乙公司补价10200元。 计算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10200÷(10200+60000)=14.5%,14.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金额。换入资产的入账金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60000+10200+0=70200(元)。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设备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 64000 从以上会计处理可以看出,由于乙公司换出的是存货,该资产的对外交换价值为60000元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元,共计70200元。而甲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兀,因此,甲公司应该支付给乙公司10200元的补价,此交易才会在公平交易的情况下发生,否则,就有关联方交易的可疑性,也有可能影响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认定。 因此,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增值税时,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应以其含税价作为确定的基础,因为只有含税价才与市价相等,这样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才更合理和准确。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是,公允价值对各类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有的包含增值税,有的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补价时,不能简单地以公允价值是否相等作为判断依据,确定补价金额的基础应该是考虑增值税的公允价值。

  • 第5题:

    甲公司以一台起重机换入乙公司一台挖掘机。起重机的账面原价为25万元,已提折旧为5万元,起重机的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换入的挖掘机的账面原价为2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公允价值为15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5万元。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换入挖掘机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A.25

    B.20

    C.21.5

    D.15


    AA公司换入乙设备应计入当期收益=(180+20)-(220—30—3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