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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会计人员邓某请假两个星期,由于缺少人手,财务主管让出纳张海临时兼任邓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于张海兼任的时间短,又是代为记账,所以没有与邓某办理工作交接.一周后该单位档案科会同财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厂领导在外考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底结算该年度亏损20万元.财务主管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出纳张

题目

某单位会计人员邓某请假两个星期,由于缺少人手,财务主管让出纳张海临时兼任邓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于张海兼任的时间短,又是代为记账,所以没有与邓某办理工作交接.一周后该单位档案科会同财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厂领导在外考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底结算该年度亏损20万元.财务主管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张海临时兼管邓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参考答案】出纳张海临时兼管邓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更多“某单位会计人员邓某请假两个星期,由于缺少人手,财务主管让出纳张海临时兼任邓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1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日后邓某因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4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15万元的保险金。邓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则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应作为遗产,4万元用于清偿刘某的债务;其余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试分析,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


    参考答案:
    ①邓某父母的要求不正确(1分)。
    ②因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分)。同时,根据受益权的特点,一是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它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1分);二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1分)。
    在本案例中,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5万元保险金,以4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欠债务,其余由交给老张父母。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1分)。
    保险金应当全部给受益人,即张某(1分)。

  • 第2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07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第277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BD。

  • 第3题:

    张某与邓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刘某,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张某与邓某均无故意犯罪,而且邓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2年期满后(  )。

    A.对张某减为25年有期徒刑
    B.经查证属实,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张某执行死刑
    C.对邓某减为无期徒刑
    D.对邓某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答案:D
    解析: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选项AB错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第4题: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缴费期限15年。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邓某离婚。2007年12月20日,邓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好友刘某5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要求15万元保险金作为邓某的遗产,还清刘某的外债5万元。剩余10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问: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不合理。张某与邓某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婚姻关系解除,张某与邓某没有了保险利益,但原来的人身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张某是保险金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金不能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 第5题:

    某公司从事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张某休长病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王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下列关于出纳王某接替张某工作的情况,观点正确的是()。

    A、由于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因此该顶替工作是合法的
    B、出纳不能顶替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以顶替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C、出纳不能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该顶替工作是不合法的
    D、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工作岗位的不相容职务。出纳不能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