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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0日签发一张同城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于3月1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随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则付款银行可以以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0日签发一张同城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于3月1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随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则付款银行可以以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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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会计赵某于2007年5月10日签发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持该转账支票到银行转账时被拒绝受理,原来甲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仅为5000元。则对甲公司处以罚款数额为( )。

    A. 900

    B.650

    C. 1000

    D.540


    正确答案:C
    本题中甲公司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方元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答案:C
    解析:
    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实际是2万元,而不是3万元。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因此甲公司有权选择违约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支票使用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划线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B.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C.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划线普通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的问题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B.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不能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
    D.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C,根据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选项B,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选项D,丙公司于6月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