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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

题目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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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2题:

    自然人甲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为3万元

    B.甲可以采取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

    C.甲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甲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旨在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故A项错误;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故B项错误;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故c项错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故D项正确。

  • 第3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遺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

  • 第4题:

    (2012年)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故A正确。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C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B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D错误。

  • 第5题:

    2014年1月13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8年3月1日,郝某成功取得甲公司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018年5月1日,A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A公司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  )。

    A.A公司
    B.甲公司
    C.郝某
    D.吴某
    E.丁某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A)、债权人(选项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 第6题: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题中,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刑,至2014年4月担任董事时尚未超过5年。

  • 第7题:

    多选题
    (2019)李某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

    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D

    决定不设股东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形3年,2013年刑满释放;(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般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B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

    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

    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10题:

    问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李某与王某组建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认缴出资15万元。在李某和王某各出资10万元后,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李某和王某各以实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成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李某和王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D
    [考点]公司的“有限责任”
    [答案及解析] D。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均是以“认缴”或“认购”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故D项为正确选项。

  • 第12题:

    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B: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答案: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详解: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据此,A项表述错误。2013年《公司法》修订,删除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故B项错误。该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公司法》只对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新设另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限制,而不是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C项错误。该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设置或不设董事会,故D项正确。

  • 第13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 第14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以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B有限责任公司
    B.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王某自行行使股东会职权,有关决定由王某签字后书面置备于公司
    C.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D.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王某签字认可存档

    答案:D
    解析:
    (1)选项A: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完全可以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4)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第15题:

    2014年1月13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8年3月1日,郝某成功取得甲公司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018年5月1日,A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A公司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出现破产事由,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 )。

    A.A公司
    B.甲公司
    C.郝某
    D.吴某
    E.丁某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A)、债权人(选项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 第16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合同条款。

  • 第17题:

    单选题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

    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①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②张某应当向甲公司返还所抽逃出资的本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2年真题]
    A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甲公司设监事会,因此李某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CD两项,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

  • 第20题:

    单选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王某以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B有限责任公司

    B

    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王某自行行使股东会职权,有关决定由王某签字后书面置备于公司

    C

    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D

    王某决定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王某签字认可存档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