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第6题:
()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第7题:
甲同他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甲自己不愿意成为股东,于是在未征得其好友乙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义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未履行出资金额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第8题:
股东名册的记载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第9题:
不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约定,均应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
实际出资人可以随时将自己变更为该公司的股东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对外转让,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转让有效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0题:
如果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向其交付获得的收益
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人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由于名义股东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实际投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投资人可以根据与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
第11题:
根据股权代持协议请求公司直接办理
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第12题:
隐名股东只能为公司或其他组织
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而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
隐名股东的名称不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而显名股东在公司登记等材料中记载名称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可以其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约定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合同方式来约定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18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第19题:
丁有权请求确认其与马武之间的合同无效
马武要求丁返还其享有的投资权益,丁以公司股东名册以及登记簿上的自己名字为股东的记载主张其借了马武的钱来投资,法院可以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支持其主张
丁见情况不妙,遂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于不知情的牛柳,牛柳可以享有该股权
马武有权要求丁赔偿因其处分股权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第20题: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1/3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21题: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消。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消。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第22题:
股东名册的记载
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第23题: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损益
第24题:
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