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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

题目
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 )。

A.7万元
B.6.3万元
C.5.6万元
D.13.4万元

相似考题
更多“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屋,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该商品房预计1998年5月建成,要估测建成时的售价,则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应是()。
    A.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均为1995年5月的状态
    B.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均为1998年5月的状态
    C.估价对象状况为1998年5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为1995年7月的状态
    D.估价对象状况为1995年7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为1998年5月的状态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屋,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如果该开发公司拥有全部合法开发手续,欲将整体项目转让,则估价时点应为( )。
    A.1993年12月 B.1995年7月
    C.项目转让日期 D.项目建成日期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乙方索赔:生效。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乙方的索赔生效。
    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根据合同(范本)设计变更条款,乙方应在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后14d内提出设计变更增加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乙方未逾期竣工(或乙方提前竣工)。
    理由:本工程历时425d,其中乙方获得工期索赔25d,提前工期5d(或:乙方实际工期为400d,比合同工期减少5d)。
    提前工期奖:5d×5万元/d=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乙方提前工期奖25万元)。



    1.本题中告诉考生该设计变更是结构尺寸的变更,所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而且因为是结构尺寸的变更,必定是在关键线路上,否则工期的索赔就不成立了。这也是考生在学习索赔的知识时要注意的重要部分。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发生当日即可完成办理索赔的全部手续,自身没有过错。而建设单位自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等资料后,始终未予答复,可以肯定超过了合同规定的28d的时限,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施工单位的各项损失。施工单位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索赔的诉求,建设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也没有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可见可以视为建设单位已默许,可见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分别有哪些。
    2.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而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超出了合同约定28d的规定。可见被认为该项审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分别有哪些。
    3.本题实际上是要考生重新计算合同工期是多少天,然后再与实际工期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工期结果进行奖罚计算,计入工程结算之中。首先要记住合同工期为405d,其次正确解答出事件一中可获得的工期索赔是25d。则合同工期应该调整为405d加上25d,可以计算合同工期应该为430d,而实际工期为425d,实际上是提前5d竣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奖励标准,共获得5×5=25万元的奖励,计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中。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综合考题。

  • 第4题:

    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按目的划分包括( )。

    A.综合索赔
    B.单项索赔
    C.工期索赔
    D.合同内索赔
    E.费用索赔

    答案:C,E
    解析:
    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工期索赔合、费用索赔。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80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16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乙方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10万元
    B.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16万元
    C.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20万元
    D.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32万元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32页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甲方可以要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 第6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 第7题: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生效。
    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取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本题答案:ABCD参考答案:系统解析: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正确答案: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正确答案: 乙方不是逾期竣工,
    理由:因为造成工程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给予工期补偿,甲方给乙方的费用索赔为20×5=100万元,延长工期20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转为工程款抵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还是在工程总造价以外多支付给乙方的?

    正确答案: 就您所问的情况,我觉得主要是要看合同中关于风险金的约定。
    实践过程中,风险金通常是发生在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中,一般对于风险金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在报价时所报的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被计入了固定总价,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该风险金所涵盖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得调整;第二种是发包人在合同固定总价外,又约定了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同时约定该笔风险金只有在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发生时才能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两种情况,风险金在第一种情况中,是在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发包人无需再向承包人支付款项;而在第二种情况中,风险金是在固定总价外的,是对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的处理,当合同中所约定的风险情况发生时,该笔风险金将作为对合同约定风险的补偿,在固定总价外向承包人支付。
    当然,如果题述的情况是在合同总价外约定的风险金及风险范围,则该部分风险金也应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称为A座、B座)8层共5000㎡的商品住房。至2014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支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2016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了评估。

    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应是( )。

    A、以1500万元作为评估值
    B、以(1400+1580)/2=1490万元作为评估值
    C、以2016年7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确定评估值
    D、以2014年7月至12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确定评估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居住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路线及难点处理。这是一个以过去时点(以2016年7月接受委托之日作为“现在时点”来看,2014年12月工程停建时是价值时点)为价值时点进行评估的实例,应以2014年7月至12月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为准进行估价。

  • 第14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称为A座、B座)8层共5000㎡的商品住房。至2014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支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2016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了评估。

    该商品房预计2019年6月建成,要估算建成时的售价,则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应是( )。

    A、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均为2016年7月的状态
    B、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均为2019年6月的状态
    C、估价对象状况为2019年6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状况为2016年7月的状态
    D、估价对象状况为2016年7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状况为2019年6月的状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居住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路线及难点处理。这是要求未来时点(即将来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的价值,因此应是未来时点和估价对象未来状况的情形。

  • 第15题:

    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 )。

    A.7万元
    B.6.3万元
    C.5.6万元
    D.13.4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 )。

    A.14.4万元
    B.13.2万元
    C.11.7万元
    D.14.1万元

    答案:A
    解析:
    101.6-98.9+11.7=14.4

  • 第17题:

    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转为工程款抵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还是在工程总造价以外多支付给乙方的?


    正确答案: 就您所问的情况,我觉得主要是要看合同中关于风险金的约定。
    实践过程中,风险金通常是发生在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中,一般对于风险金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在报价时所报的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被计入了固定总价,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该风险金所涵盖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得调整;第二种是发包人在合同固定总价外,又约定了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同时约定该笔风险金只有在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发生时才能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两种情况,风险金在第一种情况中,是在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发包人无需再向承包人支付款项;而在第二种情况中,风险金是在固定总价外的,是对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的处理,当合同中所约定的风险情况发生时,该笔风险金将作为对合同约定风险的补偿,在固定总价外向承包人支付。
    当然,如果题述的情况是在合同总价外约定的风险金及风险范围,则该部分风险金也应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 第18题:

    现甲、乙双方有一“房建施工合同”,甲方是建设单位,乙方是施工单位,实际有“黑白”两份,履行的是“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黑”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而工程实际延误55天,如罚款,乙方将赔偿甲方265万元。 2.交付的工程,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维修后,但甲方迟迟不予验收。乙方要求时甲方以各种理由拖延。 3.“白合同”没有垫资约定,但“黑合同”有垫资约定。 请问:对于上述问题乙方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问题很多,但实际上还是一个黑白合同的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对黑白合同的适用作了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黑合同的约定并非无效,而只是在黑白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不一致时,要以白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下面对问题中的几种情况一一作答。
    1.黑合同中关于对工程延误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范畴,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违约责任产生的赔偿不是工程价款的范畴。因此如果工程延误是由于乙方所导致的,那么乙方应该按照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乙方应该赔偿甲方265万元。
    2.对于甲方拖延验收的情况,首先要看双方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参照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此时,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验收,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以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乙方可以申请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此时的竣工日期应该按照《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2005年1月1日《司法解释》施行后,垫资原则按有效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垫资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来处理。

  • 第19题: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正确答案: 乙方不是逾期竣工,
    理由:因为造成工程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给予工期补偿,甲方给乙方的费用索赔为20×5=100万元,延长工期20天。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乙方已过索赔权利的时效,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发生索赔事项28天内经过工程师同意,提交索赔报告,但本案例三个月后才提,超出索赔时效,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所以甲方可不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O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问题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3.事件3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正确答案: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承包人申报时间超出了规定的14d的期限。
    3.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
    理由:合同工期为405d,再加上顺延工期25d,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d。奖励金额=(430-425)d×5万元/d=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生效。
    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取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