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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是一位军人,2007年与于女士结婚。婚后于先生获得复员费10万元,为庆贺二人结婚,于先生的父母赠给儿子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2008年结婚纪念日于先生将婚前购买的轿车赠给了于女士,并写下了赠予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200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特财产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D.婚后共同财产

题目

于先生是一位军人,2007年与于女士结婚。婚后于先生获得复员费10万元,为庆贺二人结婚,于先生的父母赠给儿子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2008年结婚纪念日于先生将婚前购买的轿车赠给了于女士,并写下了赠予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200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 )。

A.于先生的法定特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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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于先生与王小姐二人相恋多年,决定于2008年9月结婚,婚前于先生的父亲为于先生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结婚,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房屋内举行了婚礼。一年以后二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偿还贷款12万元。离婚时房屋市价12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共计4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91~93题。

    房屋贷款属于()。
    A:于先生婚前的个人债务
    B:王小姐的婚前个人债务
    C:夫妻共同债务
    D:于先生的婚后个人债务

    答案:A
    解析:
    对于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而其配偶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在分割该房屋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配偶方所付房款,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房产为于先生在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应属于于先生的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部分和其他家庭财产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王小姐可分得这部分财产的一半,即(12+40)/2=26(万元)。


    由于房产为于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于先生的个人财产,则所附随的债务也属于于先生的个人债务。

  • 第2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父母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旅行前,赠给王先生一套房子用于结婚,则有权分配该房产的是()。

    A:赵女士
    B:王先生的父母
    C: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D:赵女士、王先生的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3题:

    于先生是一位军人,2007年与于女士结婚。婚后于先生获得复员费10万元,为庆贺二人结婚,于先生的父母赠给儿子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2008年结婚纪念日于先生将婚前购买的轿车赠给了于女士,并写下了赠予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200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特有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夫妻特有财产包括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本案中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于先生的法定特有财产。

  • 第4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叔叔为了庆贺二人结婚,给予二人结婚贺礼20万元,则这20万元属于()。

    A:夫妻法定特有财产
    B: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财产
    D:赵女士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于先生是一位军人,2007年与于女士结婚。婚后于先生获得复员费10万元,为庆贺二人结婚,于先生的父母赠给儿子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2008年结婚纪念日于先生将婚前购买的轿车赠给了于女士,并写下了赠予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200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