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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罪可以花钱免刑吗?

题目

古代犯罪可以花钱免刑吗?


相似考题
更多“古代犯罪可以花钱免刑吗? ”相关问题
  • 第1题:

    花钱办的自考大专文凭,能在学信网上查到的毕业证,可以报考二级建造师吗?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第2题:

    唐律规定的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的方式有()

    A.八议

    B.请

    C.当

    D.赎

    E.减


    参考答案:A, B, C, D, E

  • 第3题:

    以下哪些属于西周的刑法原则( )

    A.因地、因时制宜
    B.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C.宽严适中
    D.同罪异罚

    答案:A,B,C,D
    解析:
    西周在总结夏商刑罚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刑罚适用原则,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上古刑法理论和实践,而且对后世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有: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因地、因时制宜;上下比罪;同罪异罚。

  • 第4题:

    西周时期对于老幼犯罪,都可以减免刑罚,以体现“明德慎罚”,对于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法律称为(  )。
    A.三赦之法
    B.三宥之法
    C.三刺制度
    D.五过之法


    答案:A
    解析:
    解析:三赦是“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蠢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作为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后世各朝法律都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西周的“三宥之法”即对“过失”、“弗知”和“遗忘”三种犯罪情形都可以宽宥原谅。三刺制度是司法慎重的体现。五过之法是对官吏渎职犯罪予以惩处的法律。

  • 第5题:

    花钱‚“买”媳妇、‚买“儿子”也是犯罪吗?


    正确答案: 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以出卖为目的,用金钱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 第6题:

    唐律规定的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的方式有()

    • A、八议
    • B、请
    • C、当
    • D、赎
    • E、减

    正确答案:A,B,C,D,E

  • 第7题:

    你认为花钱做广告宣传是完全竞争厂商获取更大利润的手段吗?


    正确答案:不是。首先,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每一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具有完全的信息,所以,不需要广告宣传。其次,由于所有的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无差异的,所以,一般不会有一个厂商去为市场上所有相同的产品做广告。再次,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每一个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非常小,而所面临的又是无数的消费者,这样一来,每一个厂商都认为在既定的市场价格下总可以卖出他的所有产品,所以,也不需要做广告。

  • 第8题:

    古代犯罪可以花钱免刑吗?


    正确答案: 古代刑法中允许犯罪的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抵免刑罚,这个制度就是赎刑。赎刑起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尚书·舜典》说“金作赎刑”。战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案情有疑问而无法查清、定罪量刑遇到困难无法确认或者犯罪者“意善功恶”时,墨、劓、刖、宫、大辟都可以用金抵免。汉朝时将赎刑作为国家聚敛财富的手段,允许用纳钱、出缣、输作赎免刑罚,汉惠帝时买爵三十级就可以免去死罪;汉武帝时纳钱五十万可以减死罪一等,司马迁被处宫刑本可以用钱赎刑,但由于家贫不足以自赎。隋唐以后,赎刑形成了非常严密具体的制度,每种刑罚都规定了相应赎金的数量,哪些情况适用赎刑制度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唐朝时,应当议、请、减及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员亲属,犯流罪以下的,都可以用金钱赎罪。清朝时,官员犯笞、杖、徒、流及杂死罪的都可以纳赎,老、幼、废疾及妇女犯徒刑罚的收赎,官员正妻、有财力的妇女以及过失杀人的在杖一百后余罪可以赎罪。
    历朝历代用于赎罪的财物不同,汉代以前是用铜;汉时用以黄金计价的粟、缣(细绢);晋、宋、齐用金、绢;北齐、北周用绢;唐、宋用铜、金以及牛马杂物;元用中统钞;明用钞、钱,间或纳米,甚至可用工作抵偿;清用银。赎刑对后世司法、刑罚的腐败起到了很坏的影响,正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 第9题:

    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时()

    • A、私可天文
    • B、偷渡关卡
    • C、侵害人身
    • D、脱漏户籍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有人说:“藏传佛教活佛的地位是靠花钱买来的。”这种说法对吗?

    正确答案: 这纯属胡说。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始于噶玛让雄多吉(公元1284~1339年),后来各教派中陆续产生了转世活佛,至20世纪50~60年代蒙藏地区已有大小活佛数千个。
    每个活佛的第一世都是藏传佛教各教派中有学问、有声望,对建寺、传法、授徒有突出贡献的高僧学者,如一世班禅大师克珠杰,一世达赖喇嘛更登珠,二世噶玛巴噶玛拔希,一世嘉木样大师阿旺宗哲,一世贡唐大师根登彭措,一世热振阿旺却丹,一世吉尊丹巴达罗那他等等,都是藏传佛教中的第一流大学者。
    这类大德高僧,或建立了寺院,或主持寺院建教传法有功,或有很多弟子,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他们圆寂后,生前建立或主持的寺院和亲传弟子、教区群众要求转世,请示有声望的大德高僧预示有无转世,转生的生辰八字、区域方位、住地山水和父母特征等等。根据预示的方位、特征、年龄段,进行寻访登记,然后将登记到的儿童名单,装进面团,或写在竹签上,经过摇面团或摇签筛选认定,有的还要考验灵童认识前世遗物和验证身体特征等取得信众的认可,然后进行正式坐床仪式。
    如元朝国师噶玛拔希临终时接受乌见巴等大弟子的请求,表示乘愿再来,并预示了转世的地点。噶玛拔希去世一年后在预示的地点生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五岁时自称是噶玛巴,经过乌见巴考查,被确认为噶玛拔希转世,这就是藏传佛教史上第一个转世活佛。
    又如,十六世噶玛巴去世时留了一首预言诗。后来根据预言诗中暗示的方向、山水特征、降生时的特异征兆等,寻访认定了十七世噶玛巴。
    在这种严格的转世认定制度下,以钱买取灵童资格的徇私舞弊行为是很难得逞的。
    至于佛位的高低也不是由金钱决定的,是由每个活佛各自弘教的贡献,在教中所担任的教主、法座、堪布职位,朝廷加封的国师大喇嘛等名分高低决定的。
    数千个活佛转世系统的历史资料和各个活佛的各世传记都是有力的证明。一切强加的诬蔑不实之词,都歪曲不了历史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公民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吗?

    正确答案: 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时()
    A

    私可天文

    B

    偷渡关卡

    C

    侵害人身

    D

    脱漏户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是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4题:

    下列哪些属于唐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

    A.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
    B.合并论罪从重
    C.自首减免刑罚
    D.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

    答案:A,B,C,D
    解析:
    唐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区分公罪与私罪;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合并论罪从重;自首减免刑罚;类推原则;老幼废疾减刑;累犯加重;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化外人有犯;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 第15题:

    你认为花钱做广告宣传是完全竞争厂商获取最大利润的手段吗?请分析原因。


    答案:
    解析:
    花钱做广告宣传不是完全竞争厂商获取更大利润的手段。分析如下: 理论上,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假定生产者和消费者具有完全的信息或知识,市场上的每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掌握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因此无需作广告。厂商做广告只会增加产品的成本,使所获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完全竞争厂商仅是价格的接受者,他能按市场决定的价格卖出他愿意出售的任何数量的产品,故完全竞争厂商不会花钱做广告宣传。

  • 第16题:

    公民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吗?


    正确答案: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 第17题:

    定罪免刑方式


    正确答案: 确定有罪而免除刑罚处罚,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另一种方式。

  • 第18题:

    有人说:“藏传佛教活佛的地位是靠花钱买来的。”这种说法对吗?


    正确答案: 这纯属胡说。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始于噶玛让雄多吉(公元1284~1339年),后来各教派中陆续产生了转世活佛,至20世纪50~60年代蒙藏地区已有大小活佛数千个。
    每个活佛的第一世都是藏传佛教各教派中有学问、有声望,对建寺、传法、授徒有突出贡献的高僧学者,如一世班禅大师克珠杰,一世达赖喇嘛更登珠,二世噶玛巴噶玛拔希,一世嘉木样大师阿旺宗哲,一世贡唐大师根登彭措,一世热振阿旺却丹,一世吉尊丹巴达罗那他等等,都是藏传佛教中的第一流大学者。
    这类大德高僧,或建立了寺院,或主持寺院建教传法有功,或有很多弟子,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他们圆寂后,生前建立或主持的寺院和亲传弟子、教区群众要求转世,请示有声望的大德高僧预示有无转世,转生的生辰八字、区域方位、住地山水和父母特征等等。根据预示的方位、特征、年龄段,进行寻访登记,然后将登记到的儿童名单,装进面团,或写在竹签上,经过摇面团或摇签筛选认定,有的还要考验灵童认识前世遗物和验证身体特征等取得信众的认可,然后进行正式坐床仪式。
    如元朝国师噶玛拔希临终时接受乌见巴等大弟子的请求,表示乘愿再来,并预示了转世的地点。噶玛拔希去世一年后在预示的地点生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五岁时自称是噶玛巴,经过乌见巴考查,被确认为噶玛拔希转世,这就是藏传佛教史上第一个转世活佛。
    又如,十六世噶玛巴去世时留了一首预言诗。后来根据预言诗中暗示的方向、山水特征、降生时的特异征兆等,寻访认定了十七世噶玛巴。
    在这种严格的转世认定制度下,以钱买取灵童资格的徇私舞弊行为是很难得逞的。
    至于佛位的高低也不是由金钱决定的,是由每个活佛各自弘教的贡献,在教中所担任的教主、法座、堪布职位,朝廷加封的国师大喇嘛等名分高低决定的。
    数千个活佛转世系统的历史资料和各个活佛的各世传记都是有力的证明。一切强加的诬蔑不实之词,都歪曲不了历史事实。

  • 第19题: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和()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正确答案:谋反;大逆

  • 第20题:

    根据菲力的“犯罪饱和”理论,犯罪可以消灭或无限增长吗?谈谈你的理解。


    正确答案: 根据菲力的“犯罪饱和”理论,犯罪不会被消灭,也不会无限增长,犯罪饱和理论认为,犯罪是多种原因,即个人因素、地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当社会孕育这些犯罪的原因达到一定量时,也就会发生一定的犯罪,既不会多也不会少。

  • 第21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犯罪预备的说法错误的有()。
    A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

    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同时成立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D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E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下列特征:(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依据《刑法》第 22 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状态。(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未能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实施预备行为的停顿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选项 C 说法错误,要么成立犯罪中止,要么成立犯罪预备,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所以选项 D 说法错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 E 说法正确。 【该题针对“犯罪预备”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2题:

    多选题
    唐律规定的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的方式有()
    A

    八议

    B

    C

    D

    E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古代犯罪可以花钱免刑吗?

    正确答案: 古代刑法中允许犯罪的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抵免刑罚,这个制度就是赎刑。赎刑起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尚书·舜典》说“金作赎刑”。战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案情有疑问而无法查清、定罪量刑遇到困难无法确认或者犯罪者“意善功恶”时,墨、劓、刖、宫、大辟都可以用金抵免。汉朝时将赎刑作为国家聚敛财富的手段,允许用纳钱、出缣、输作赎免刑罚,汉惠帝时买爵三十级就可以免去死罪;汉武帝时纳钱五十万可以减死罪一等,司马迁被处宫刑本可以用钱赎刑,但由于家贫不足以自赎。隋唐以后,赎刑形成了非常严密具体的制度,每种刑罚都规定了相应赎金的数量,哪些情况适用赎刑制度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唐朝时,应当议、请、减及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员亲属,犯流罪以下的,都可以用金钱赎罪。清朝时,官员犯笞、杖、徒、流及杂死罪的都可以纳赎,老、幼、废疾及妇女犯徒刑罚的收赎,官员正妻、有财力的妇女以及过失杀人的在杖一百后余罪可以赎罪。
    历朝历代用于赎罪的财物不同,汉代以前是用铜;汉时用以黄金计价的粟、缣(细绢);晋、宋、齐用金、绢;北齐、北周用绢;唐、宋用铜、金以及牛马杂物;元用中统钞;明用钞、钱,间或纳米,甚至可用工作抵偿;清用银。赎刑对后世司法、刑罚的腐败起到了很坏的影响,正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根据菲力的“犯罪饱和”理论,犯罪可以消灭或无限增长吗?谈谈你的理解。

    正确答案: 根据菲力的“犯罪饱和”理论,犯罪不会被消灭,也不会无限增长,犯罪饱和理论认为,犯罪是多种原因,即个人因素、地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当社会孕育这些犯罪的原因达到一定量时,也就会发生一定的犯罪,既不会多也不会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