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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

题目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

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

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

C.控辩式诉讼形式

D.自由心证

E.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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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系的划分有()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B.中华法系

    C.伊斯兰法系

    D.印度法系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代理范围规定的不同,集中表现在:()

    A、英美法系采用狭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广义的概念

    B、英美法系采用广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概念

    C、大陆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英美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D、英美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大际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参考答案:BC

  • 第3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两大法系。()


    参考答案:√

  • 第4题:

    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存在的差别。


    答案:
    解析:
    【详解】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2)在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在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的。
    (4)在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
    (5)在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6)在职业传统教育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 第5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6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公私法界限
    • B、在法院的设置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单轨制,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轨制
    • C、大陆法系行政法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作为审判的主要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典
    • D、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下列对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的制订有深远的影响的法系是()

    • A、英美法系
    • B、伊斯兰法系
    • C、大陆法系
    • D、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在我国既存在大陆法系也存在英美法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说法错误的是()。

    • A、英美法系中定罪的构成要件和诉讼规则紧密相连
    • B、英美法系没有抽象的构成要件概念
    • C、大陆法系所抽象出来的构成条件理论与实际定罪过程相符
    • D、消极要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都被纳入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中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对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的制订有深远的影响的法系是()
    A

    英美法系

    B

    伊斯兰法系

    C

    大陆法系

    D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大陆法系特点:第一,罗马法是其主要渊源。尽管大陆法系也吸收了日耳曼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的许多因素,但罗马法的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第二,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成文法是基本的法律渊源,直接规定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是法律的主体,法典大都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精确。第三,法官忠于法律。在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以成文的法律为前提,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存在不足的情况下,也无权像英美法系的法官那样对法律做出独立的解释;法官在庭审中严格依法律刑事司法职权;主持法庭辩论、主动提出问题、控制诉讼进程;法官的判决书具有深受立法或法学的影响的特点。第四,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在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的发展中,可以明显的看到立法、行政和法学研究的重大影响,相对而言,司法的影响并不突出。在大陆法系,司法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解决普通案件,行政案件和宪法性案件由另一体系的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解决,政治平衡主要通过立法和行政机构实现。英美法系特点:第一,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都是由法院判例积累形成的。作为联邦制国家的美国,实行双轨制的法律和司法体制,遵循先例的原则没有英国那么严格,但判例仍然是其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第二,程序法的相对重要性。英国早期的令状制度逐渐形成英国法程序优先于权利的传统,这一传统在整个英美法系都有所体现。当然,英美法系也不是没有实体法。第三经验重于逻辑。经验不仅是英美法系的灵魂,也是其发展的动力。判例法的法官通过所谓的“区别技术”将当前案件与过去的判例联系起来,再从判例中寻找或发现解决本案的规则。当然,英美法系也不是没有逻辑。第四,司法的特殊地位。
    (1)法官在法律发展中的重要影响。
    (2)司法管辖的范围比较广泛。
    (3)司法的职能。在英美法系,司法不仅具有解决案件纠纷的职能、发展法律的职能,而且还具有价值平衡的职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说法错误的是()。
    A

    英美法系中定罪的构成要件和诉讼规则紧密相连

    B

    英美法系没有抽象的构成要件概念

    C

    大陆法系所抽象出来的构成条件理论与实际定罪过程相符

    D

    消极要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都被纳入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中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正确答案: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1)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而又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2)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性,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教授立法。(3)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了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 第14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A、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

    B、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多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多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C、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推理,英美法系采用归纳推理

    D、大陆法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英美法有普遍法和衡平法


    参考答案:ABCD

  • 第15题: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分为两类,即微观差别和宏观差别。微观差别是指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差异;宏观差别主要表现如下: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务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法律的适用所采取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而且法官往往参与创制法律的过程。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使得它们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传统和文化的不同,两大法系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完全消失。

  • 第16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17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

  • 第18题:

    西方法律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

    • 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
    • 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
    • C、控辩式诉讼形式
    • D、自由心证
    • E、无罪推定

    正确答案:B,D,E

  • 第20题:

    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以成文宪法为主
    •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以不成文宪法为主
    • C、大陆法系以成文宪法为主
    • D、英美法系以成文宪法为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大陆法系特点:
    (1)罗马法是其主要历史渊源
    (2)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
    (3)法官忠实于法律
    (4)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
    2)英美法系特点:
    (1)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
    (2)程序法的相对重要性
    (3)经验重于逻辑
    (4)司法的特殊地位。

  • 第22题:

    判断题
    西方法律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在法律体系的结构上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而在英美法系,虽然也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但是其法律体系的主要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3)法官权限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具有对抗式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