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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76、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国际一样,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1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国际法体系中的两个分支部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2他们的联系。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超出一国范围,都是一种国际关系;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有一些共同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从法律渊源上讲,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既是国际公法的渊源,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实际生活中未解决一个国际问题,常常要考虑运用国际公法,又要考虑运用国际私法,因此两者相互依赖,互为补充。 3他们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第二调整对象不同,第三调整方法不同,第四法律渊源不同,第五争议的解决手段不同

  • 第2题:

    2、请阐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1)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①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同是国际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具体而言表现为: a.二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在国家间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关系; b.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同样也是国际公法的内容; c.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功能和作用具有互动性。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共同承担着构建和维护国际新秩序的责任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合作。 ②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a.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私法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 b.国际公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私法的渊源除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外还有大量的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 c.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方式是采取国际商事仲裁或在一国法院诉讼;国际公法解决国家之间的争议一般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法院诉讼的方式。 (2)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是最为复杂和最难以阐明的问题。引起这一复杂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不同学者对二者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和规范形式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无从明确划分两个法律学科的界线。 在我国国际私法学者中大体就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国际私法纯粹是由法律选择的冲突规范所构成;另一种则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且应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即需要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第一种观点的基础上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生的凡是涉及统一实体法领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应由国际经济法调整。但是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国际经济法则应主要由实现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发生在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管理和干预的公法性质的规范构成。 然而在绝大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看来国际经济法泛指规范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交易和交往的法律制度。无论我们持有哪一种观点至少有一点是两个法律学科共同具有的那就是二者都需要适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3)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问题有两种基本的看法。一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另一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与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其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团体。其适用的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公法规范既包含关税法、外贸法等国内“公法”也包含国内民商法即“私法”是一种跨学科的边缘学科。(1)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①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同是国际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具体而言表现为:a.二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在国家间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关系;b.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同样也是国际公法的内容;c.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功能和作用具有互动性。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共同承担着构建和维护国际新秩序的责任,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合作。②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a.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私法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b.国际公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私法的渊源除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外,还有大量的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c.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方式是采取国际商事仲裁或在一国法院诉讼;国际公法解决国家之间的争议一般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法院诉讼的方式。(2)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是最为复杂和最难以阐明的问题。引起这一复杂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不同学者对二者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和规范形式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无从明确划分两个法律学科的界线。在我国国际私法学者中大体就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国际私法纯粹是由法律选择的冲突规范所构成;另一种则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且应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即需要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第一种观点的基础上,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生的,凡是涉及统一实体法领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应由国际经济法调整。但是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国际经济法则应主要由实现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发生在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管理和干预的公法性质的规范构成。然而,在绝大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看来,国际经济法泛指规范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交易和交往的法律制度。无论我们持有哪一种观点,至少有一点是两个法律学科共同具有的,那就是二者都需要适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3)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问题,有两种基本的看法。一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另一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与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其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团体。其适用的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公法规范,既包含关税法、外贸法等国内“公法”,也包含国内民商法,即“私法”,是一种跨学科的边缘学科。

  • 第3题:

    6、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公法中衍生出来的,不仅使用国际公法的概念,规则,原则,也依靠国际公法所规范的国际组织而存在。

    B.因为选项A所阐述的原因,导致国际经济法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

    C.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它是规范国际性经济关系的法律。

    D.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可以研究经济关系的任何一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只要后者具有国际性。


    跨国税收关系受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 第4题:

    经济的国际公法是国际经济法。


    考察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和调整对象t

  • 第5题:

    11、经济的国际公法是国际经济法。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