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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0年10月1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18日付款.9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10月1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题目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0年10月1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18日付款.9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10月1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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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0年10月1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18日付款.9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贷款的能力,并有确凿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照合同法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物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B.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违约责任
    C.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能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D.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答案:D
    解析:
    甲与乙的合同中约定甲有义务先为给付,甲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发现乙有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况,没有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以中止履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乙方提供担保时,甲应当恢复履行。

  • 第3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的时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几种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担保的时候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为先履行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除非乙提供了担保。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16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款能力,并且甲有确切证据予以证明,于是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原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有可能丧失了债务履行能力,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交货。

  • 第5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1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终止合同,不履行交货义务

    B.甲可以暂时中止合同,并及时通知乙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 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