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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日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弟弟木棍一根,丙用此将乙打伤,则对于乙的侵权责任承担【】A.甲是教唆行为B.丁是帮助行为C.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题目

甲一日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弟弟木棍一根,丙用此将乙打伤,则对于乙的侵权责任承担【】

A.甲是教唆行为

B.丁是帮助行为

C.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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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是:( )

    A.便衣民警甲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上去查看,恰逢该车司机乙回来,怀疑有人偷车,即手持棍棒喝令甲下车。甲误认为坏人袭击,即开枪将乙打死

    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要拼命。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却砍在丙身上,造成丙重伤

    C.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乙打倒。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正确答案:C
    10..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讲解:A是假想防卫,BD是故意伤害,c项中甲对乙的打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侵害人,法律上没有规定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 第2题:

    甲用石头打乙的狗,该狗即扑向甲。甲及时躲避,但狗咬伤了丙。丙情急之下拿过丁的手机将狗打伤。丙花去医药费600元,丁花去修理费200元。丙、丁损失的赔偿方案应当是(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丁的损失均由甲、乙连带赔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丙而言,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甲的过错造成的,其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丁而言,他因丙紧急避险而导致的损失是由于甲的行为造成的,因此,甲应对丁承担民事责任。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正确答案:C

  • 第4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依《继承法》第10、11条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A项正确。

  • 第5题:

    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 代管。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在乙代管期间,其好 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 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对 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合理分摊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保管人对保管物致人损害的 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 为,该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因为甲为该猫的所有人。乙 为无偿保管人,乙无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责任。丙巳尽 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应 由乙承担。因为乙为该猫的管理人,该猫处于乙的控 制之下,应负无过错责任。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 任分担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第 127条的规定,由甲、乙负连带责任。第四种观点认 为,在此损害中,甲、乙、丙均无过错,均尽到了自己的 义务,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摊该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在 该损害事件中,丙尽到了自己的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 分担问题。乙为无偿保管人,且在该保管行为中不享 有任何利益,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基础。《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 人承担责任不是一种连带责任,而是一种选择责任。 要么由饲养人负责,要么由管理人负责。故由甲承担 责任为宜。因为甲是该猫的所有人,对该猫的损害负无过错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6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7题:

    甲、乙二人素有积怨,一日又因小事争吵起来,甲非常气愤,遂找到丙、丁,甲、丙、丁三人将乙殴打致伤,甲、丙、丁在主观上的过错()。

    • A、故意
    • B、重大过失
    • C、具体过失
    • D、抽象过失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乙离婚时,儿子丙判给甲抚养,后来甲嫁给丁,丁经过乙的同意后,办理了登记收养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是丙的继父,丙与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B、丁是丙的养父,丙和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C、乙仍是丙的生父,丙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 D、甲和丁离婚后,丁可以不再抚养丙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 A、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 C、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 D、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龚某于2002年3月死亡,其近亲属有妻子甲;大儿子乙;小儿子丙和女儿丁。乙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丙有一个刚满月的儿子。儿子乙于2001年车祸去世,继承开始后小儿子丙因病亦去世,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女儿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B

    丙的儿子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C

    乙的女儿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D

    丙的儿子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哪些?(  )
    A

    便衣民警甲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上去查看,恰逢该车司机乙回来,甲怀疑有人偷车,即开枪把乙打成轻伤

    B

    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操起一把菜刀要拼命。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却砍在丙身上,造成丙重伤

    C

    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乙打倒。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D

    甲骑车不慎撞到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将甲打成重伤,然后扬长而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A项,正当防卫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在该选项的案例中不法侵害并不存在,甲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B项,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排斥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的正当性。本案中情形属于故意犯罪行为,而非正当防卫。
    C项,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侵害人,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人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D项,甲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只是不慎撞到乙,不是出于故意,而且这种伤害对于乙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没有紧迫危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素有积怨,一日又因小事争吵起来,甲非常气愤,遂找到丙、丁,甲、丙、丁三人将乙殴打致伤,甲、丙、丁在主观上的过错()。
    A

    故意

    B

    重大过失

    C

    具体过失

    D

    抽象过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伤,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甲1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被乙打后,邀丙、丁去为其报仇。乙贝到丙、丁后,拾起木棍就上来打,甲见状后拿起榔头给丙,丙掷向乙将乙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案属( )。

    A.侵害人过错

    B.混合过错

    C.受害人过错

    D.共同过错


    正确答案:BD
    「考点」共同加害行为
    「解析」共同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人损害。本题中甲邀丙、丁为其报仇,构成共同过错。《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时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本题中乙见到丙、丁就拾木棍打,受害人也有过错,属混合过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侵权案件,A、C包括在混合过错中,不宜单独选出。

  • 第15题:

    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参考答案: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 第16题: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要找年龄最大的,甲是乙的父亲得知 甲>乙,所以乙不能是年龄最大,排除B;丙是甲的弟弟,说明 甲>丙,排除丙,而且甲、丙属于同辈份的。丁是丙的母亲,说明丁是甲丙的长辈,年龄肯定>甲,所以选D。

  • 第17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18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 第19题: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伤,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甲1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敲诈勒索罪
    • C、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
    A

    甲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单独承担责任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对于丁的损害,甲应当承担责任。又由于乙受甲的委托照看丙,乙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外出打麻将,具有过错,因此,对于丁的损害,乙也应当承担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丁递给丙一根木棍,丙用此将乙打伤,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三人构成共同侵权

    B

    丁是帮助行为

    C

    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首先明确有哪些当事人,他们在侵权过程中各起了什么作用,然后分析各自过错大小,确定责任。
    三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甲是教唆,丁是帮助,但是不影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对犯罪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盗窃了乙的手机,犯罪客体是乙的手机

    B

    乙将丙打成重伤,犯罪客体是丙的生命健康权

    C

    丙将丁绑架,犯罪客体是丁

    D

    丁与邻居发生矛盾,点燃邻居的房屋,犯罪客体是邻居的房屋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