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接受张的请求B.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为其监护人D.确定张某与李某的妹妹同为监护人

题目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接受张的请求

B.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为其监护人

D.确定张某与李某的妹妹同为监护人


相似考题
更多“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殴打张某,不久张某死亡,张某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张某的财产。因此,引起张某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李某的殴打行为和张某的死亡。( )


    正确答案:×
    ×【 李某的殴打行为。是非法的侵权行为,不是引起继承关系建立的民事法律事实。张某的死亡是引发继承关系产生的惟一法律事实。

  • 第2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生成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Ⅰ.代位继承

    Ⅱ.遗嘱继承

    Ⅲ.法定继承

    Ⅳ.遗赠

    A、Ⅰ、Ⅱ、Ⅲ
    B、Ⅰ、Ⅲ
    C、Ⅰ、Ⅱ
    D、Ⅲ、Ⅳ

    答案:A
    解析:
    A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3题: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张的请求
    • B、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 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 D、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

    • A、 先由张某清偿,张某不能清偿的再由李某清偿
    • B、 以李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 C、 以张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 D、 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女儿的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甲的请求
    •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 C、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张岚(化名)与李某结婚后,因身体不好一直不想生孩子,但李某很想传宗接代,便强迫张岚怀孕了,最后张岚因难产死亡。案例中张岚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 A、人身权利
    • B、生育权
    • C、财产权
    • D、子女监护权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判断题
    张某为丈夫李某投保死亡保险,并在征得李某同意下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双方离异,但被保险人李某未变更受益人,李某死亡后,张某有权领取保险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拥有一辆大货车,2011年1月1日与李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将货车出租给李某使用,但合同中没有明确2011年的车船税由谁缴纳。那么,该辆大货车的车船税纳税人应为()
    A

    张某

    B

    李某

    C

    税务机关指定张某或者李某

    D

    张某和李某二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女儿的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

    接受甲的请求

    B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

    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韵育有一子一女,生病后他立下遗嘱,将企业全部留给儿子李澹,存款却留给了侄子李强。李韵去世后,女儿李芳不满这个安排,问李澹和李强的意见,两人都不出声。3个月后,李芳要求分割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芳无权请求分割遗产,因为李韵没有给她留下遗产

    B

    李芳可以请求分割存款

    C

    李芳可以请求分割产业

    D

    李芳可以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李韵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

    A.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耕地,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故A选项中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BCD选项中的遗嘱均为无效。正确答案为ABCD。

  • 第14题:

    张某为丈夫李某投保死亡保险,并在征得李某同意下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双方离异,但被保险人李某未变更受益人,李某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

    • A、李某父亲
    • B、李某的女儿
    • C、张某
    • D、李某母亲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正确答案: 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

  • 第17题:

    李、张二人共谋盗窃某商场仓库,某日深夜该二人到该仓库盗窃,张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放了一把火逃出(消防队员及时赶来,仓库避免了一场火灾)。之后,李、张二人逃离现场。分赃时,李将放火之事告诉了张。本案中,李、张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 A、李、张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张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李的放火行为属于超出二人共同盗窃故意的行为,应由李一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 D、李、张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构成放火罪,张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李、张二人共谋盗窃某商场仓库,某日深夜,二人到该仓库盗窃,张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放了一把火逃出(消防队员及时赶来,仓库避免了一场火灾)。之后,李、张二人逃离现场。分赃时,李将放火之事告诉了张。本案中,李、张二人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 A、李、张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张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李的放火行为属于超出二人共同盗窃故意的行为,应由李一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 D、李、张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构成放火罪,张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张某为丈夫李某投保死亡保险,并在征得李某同意下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双方离异,但被保险人李某未变更受益人,李某死亡后,张某有权领取保险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单选题
    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从2013年2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自2015年2月开始同居,并生于一子张强。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示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B

    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

    C

    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

    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张楠的遗嘱因未注明年月日而无效
    BCD三项,《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何芸并非张楠的配偶,无权继承遗产。李霞(配偶)、张军(婚生子)和张强(非婚生子)均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经营一店铺,因经营不善欠他认6000元,李某临死前证遗嘱将其全部财产5000元平均分给其儿子和好友张某,并被两人接受。那么,应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的是 ( )
    A

    李某的儿子

    B

    张某

    C

    李某的儿子和张某

    D

    李某的妻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

    接受张的请求

    B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和李某有仇隙,随即找到与李也有矛盾的张某。王、张二人商量“修理修理”李。张仅想给李一点颜色看看,王则心想趁着有张帮忙,将李“干掉“。王并没有将杀人的心思透露给张。为此,二人准备了匕首和砖头。一天夜晚,二人拦住下夜班的李,对其殴打,李反抗。张用匕首刺中李腿部,王则用砖头猛砸李头部。李昏倒在地,王、张二人逃离。后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系被锐器刺中腿部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问:王、张二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张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因为:
    (1)成立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据此,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王、张二人同时殴打李,但二人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王有杀人故意,张仅有伤害故意,结果是张的伤害行为造成了李的死亡结果。王、张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因此,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王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张则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