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B.甲想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C.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甲想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C.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A项错误,B 项正确.选项C的错误在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丁仅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选项D的错误在于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已发生韵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人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只有乙、丙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B:甲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C:甲可以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无须乙、丙同意
    D:甲可以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决定。详解: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因此,A、B、D三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C项也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关于甲、乙、丙三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三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B: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C: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乙不得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B、丙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需要甲乙丁一致同意
    C、甲可以按照约定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丁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能另行约定

    答案:D
    解析: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6题:

    甲、乙、丙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占1/3出资额,除此之外,合伙协议并无其他约定,后来因甲要定居国外,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需要经过乙、丙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
    B.在同等条件下,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C.丁依法受让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甲只需提前30天通知乙、丙就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答案:D
    解析:
    (1)选项A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C: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第7题: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 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
    • 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B、如乙不同意甲将其份额转让,则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 C、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着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B项,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项,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D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均应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占1/3出资额,其中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是普通合伙人,后来因甲要定居国外,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需要经过乙、丙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

    B

    只需经过乙、丙中的其中一人同意即可转让

    C

    丁依法受让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

    甲只需提前30天通知乙、丙,就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13题:

    由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的某合伙企业做出下列行为时,不需要经三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对合伙协议做出修改

    B、甲向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将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由A地迁往B地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A.若甲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若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只需得到丙的同意即可
    C.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其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合伙企业欠丁的借款
    D.在甲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乙或丙都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
    此题涉及到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的相关规定。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25条。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领取报酬,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乙
    B:甲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乙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丙可以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出质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 第16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乙不得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B.丙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需要甲乙丁一致同意
    C.甲可以按照约定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丁对外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能另行约定

    答案:D
    解析: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17题:

    甲、乙、丙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占1/3出资额,除此之外,合伙协议并无其他约定,后来因甲要定居国外,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需要经过乙.丙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
    B.在同等条件下,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C.丁依法受让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甲只需提前30天通知乙.丙就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答案:D
    解析:
    (1)选项A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C: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第1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19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占1/3出资额,除此之外,合伙协议并无其他约定,后来因甲要定居国外,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需要经过乙、丙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

    B

    只需经过乙、丙中的其中一人同意即可转让

    C

    在同等条件下,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

    D

    丁依法受让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

    甲只需提前30天通知乙、丙,就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B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C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D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