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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则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学习之用。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题目
甲乙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则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学习之用。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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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甲乙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乙则赠送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学习之用。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约定汽车应在甲的儿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后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乙两人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时起算。

    A.甲的儿子入校

    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

    C.甲的儿子入校满3个月

    D.双方达成协议时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和乙约定其子考上大学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所以时效期间应当在甲的儿子入校满3个月起算。

  • 第2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甲则资助其上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
    B.甲和乙约定,若北京再下雨,甲将其雨伞送给乙
    C.甲和乙约定,若乙打丙一顿,甲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乙
    D.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答案:A
    解析:
    B项中北京下雨是一个必定会发生的事实,不具有条件的“不确定性”特征,不是附条件而是附期限。C项中约定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D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要求,不能对法律行为产生影响。

  • 第3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有效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甲则资助其上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

    B.甲和乙约定若北京再下雨,甲将其雨伞送给乙

    C.甲和乙约定,若乙和其夫离婚,甲将其财产的一半送给乙

    D.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就给付约定的价款。


    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

  • 第4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5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甲则资助其上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

    B.甲和乙约定若北京再下雨,甲将其雨伞送给乙

    C.甲和乙约定,若乙和其夫离婚,甲将其财产的一半送给乙

    D.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就给付约定的价款。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