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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 (  )


    答案:错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第2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第3题:

    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
    A.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


    答案:C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本案同时涉及主刑和附加刑,刑法中只规定了“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一般认为对附加刑采用的原则是并科原则或相加原则,但由于刑法本身并未对各种附加刑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因此,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确切的。但是,就本题而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吸收。此题意义不大,即便考生不清楚附加刑的适用原则,仍然可以很容易地选择出正确答案。

  • 第4题:

    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得折抵刑期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

    答案:B
    解析: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但并非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一律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无期徒刑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5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得折抵刑期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


    答案:B
    解析:
    解析:刑法条文没有规定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因此A错误。依照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予以减刑或假释,C错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B正确。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