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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主要是指通过立法将社会中存在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使之具备法律效力的过程,在道德急剧滑坡的当代,应强调将更多的道德领域法律化,以法律来规制道德行为。()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道德法律化,主要是指通过立法将社会中存在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使之具备法律效力的过程,在道德急剧滑坡的当代,应强调将更多的道德领域法律化,以法律来规制道德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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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为礼的重要实施手段
    B.礼法结合,法主礼辅,礼为法的实施提供道德基础
    C.立法并重,两种社会规范分别从不同方面调整社会关系
    D.立法并重,将所有法律规范道德化,将所有道德规范法律化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史。第二步,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在治国理政上,儒家主张“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无论人性善恶,统治者都应规范自身行为,以道义和仁爱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贯彻“德治”,以道德的力量使人改恶从善。法律是事后惩罚,是道德的辅助手段。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 第2题:

    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为礼的重要实施手段
    B.礼法结合,法主礼辅,礼为法的实施提供道德基础
    C.礼法并重,两种社会规范分别从不同方面调整社会关系
    D.礼法并重,将所有法律规范道德化,将所有道德规范法律化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礼法关系。
    第二步,西周时期,礼法浑然一体,周礼包含着法和刑的内容,此时的法仅作为礼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春秋战国至秦时期,礼乐崩坏,法治迅速确立并得到发展,法脱离礼制体系,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系统。战国末年,荀子开创了礼法结合的思想潮流,汉儒主张“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融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八议入律、服制定罪,以及南北朝时期的官当、存养、十恶入律,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在近代以前就再没发生全局性的重大变化。可见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是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是事后惩罚,是礼的重要实施手段。

  • 第3题:

    下列关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A.在形成过程中,道德规范总是相对落后于法律规范
    B.在实际内容中,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不存在任何关联
    C.在作用发生中,道德规范比法律规范具有事前性的特点
    D.在调节主体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国家意志的代表

    答案:C
    解析: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联系:①自从国家产生以来,道德与法律都是国家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②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③道德和法律在内容上存在部分重叠现象。道德能够弥补法律调节的不足:①在调节范围上,道德适用范围广,而法律的适用范围相对窄。②在调节的主体上,法律代表着国家意志,通过国家司法部门强制执行,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风俗和人们的良心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显然,道德调节的主体比法律广泛。③在调节的方式上,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滞后性特点,而道德调节主要通过改变人们的内心信念和思想觉悟,来促使人们自觉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言行,具有明显的自觉性、事前性特点。

  • 第4题:

    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为礼的重要实施手段
    B.礼法结合,法主礼辅,礼为法的实施提供道德基础
    C.礼法并重,两种社会规范分别从不同方面调整社会关系
    D.礼法并重,将所有法律规范道德化,将所有道德规范法律化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礼”与“法”的关系。
    “礼治”和“法治”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夏商西周的“礼治”时代:法作为礼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礼治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了教化的作用,而法与刑的锋芒被深藏,在不失威严的情况下副作用得到有效控制。
    2.春秋战国至秦的“法治”时代:礼法分离,独任法治。儒法两家之争,以法家的胜利告终,原本附于礼治的法获得了独立的发展时机,但法家之“法”泛指制度,偏重刑罚。
    3.西汉的礼法融合时期:汉儒通过对秦政反省认为过分摒弃“礼”和“德教”,独任严刑峻法是秦灭亡的主要原因。于是汉儒开始了在不排斥“法”独立存在的前提下,重振“礼乐”,建构“礼法结合”的新的传统法体系。
    4.隋唐时期,法观念定型:礼主法辅,礼在法中,法外有礼。
    自汉时起的礼法融合,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定型于隋唐。中国正统的法观念的核心理念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王霸并用”,三者合言之便是“礼主法辅”式的结合。在礼法融合的思想指导下,中国传统法向着儒家化、伦理化、道德化发展。董仲舒的“《春秋》决狱”、西汉后期兴起的以经注律、魏晋南北朝时的引经入律等,为形成“一准乎礼”的《唐律》打下了深厚基础。我们从《唐律》的注释“疏议”中可以体会到,《唐律》的每一条款的设置都能找到礼的依据。礼与律真正达到水乳交融的地步。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古代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确定为:礼法结合,礼主法辅。
    故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法律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
    B.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的社会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C.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动力
    D.有些道德上不许可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得到许可

    答案:A,B,C
    解析:
    D选项表现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并不能说明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