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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齐玉苓状告陈晓琪一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所享有的宪法性权利(受教育权),创造了( )的记录。A.首次援引宪法做出司法判决B.首次明确受教育权不得侵犯C.首次明确受教育权是宪法性权利D.首次阐述受教育权的宪法依据

题目

在齐玉苓状告陈晓琪一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所享有的宪法性权利(受教育权),创造了( )的记录。

A.首次援引宪法做出司法判决

B.首次明确受教育权不得侵犯

C.首次明确受教育权是宪法性权利

D.首次阐述受教育权的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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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公害--污染案件的运用中,卡拉布雷西认为在他的规则体系中,最理想的是()。

    A.权利配置给原告,权利保护适用财产规则

    B.权利配置给原告,权利保护适用责任规则

    C.权利配置给被告,权利保护适用财产规则

    D.权利授予给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权利保护适用责任规则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 第3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该权利不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应归人人身权的范畴,故A错误。

  • 第4题:

    原告王某享有第1249845号“格调+TA、STE”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推销(替)他人”。被告某超在经营的超市店铺招牌、商品标签、店内告示牌、购物袋、销售小票、网络宣传、广告牌上使用了“TA、STe”标识,原告王某认为该使用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

    A、被告与原告在服务内容、地理位置、服务对象等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服务

    B、被告与原告在服务内容、地理位置、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构成近似服务

    C、被告在其超市服务中使用的“TA、STe”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既不相同亦不近似,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D、被告在其超市服务中使用的“TA、STe”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近似,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