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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A.乙B.丁C.戊D.庚

题目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乙

B.丁

C.戊

D.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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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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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经出嫁,儿子与其妻丁育有一子戊,儿子2010 年由于飞机失事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主要由已经再婚的儿媳丁赡养。甲于2018 年3 月去世,留下房屋三套。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项正确,乙为甲的配偶,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正确,丙为甲的子女,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正确,丁为甲的丧偶儿媳,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项错误,戊是甲的孙子,根据上述规定,不可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2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子甲、乙、丙,女丁。夫妇二人早年经商,家境殷实。二人先后去世,留有遗产价值200万元。甲酷爱登山,早年随登山队探险时遭遇雪崩不幸遇难,留一子戊一女庚。乙、丙、丁料理完丧事后,分割遗产前,丙因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仅留幼子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夫妇第继承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丙

    B.辛

    C.戊和庚

    D.乙和丁


    ACD本题主要考查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区别。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原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人;代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人。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生前提不同。代位继承的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转继承的发生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表示放弃继承权。 (2)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 (3)代位继承中实际继承遗产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中实际继承遗产的转继承人既可以是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原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即无论是法定继承抑或是遗嘱继承,只要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原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均可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戊、庚代位继承张某夫妇之遗产,因甲系张某夫妇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戊、庚亦为张某夫妇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与丁系张某夫妇之子女,自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题的难点在于判断丙与辛的继承地位。丙在判理完张某夫妇之丧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因此应当适用转继承制度。转继承制度中,转继承人辛继承的是经丙继承而来的被继承人张某夫妇之遗产,此时其本人并非张某夫妇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选项ACD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某日,甲、乙、丙和甲父丁外出旅游,因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经查,甲有一姐姐戊,乙有弟弟庚。根据相关法律,推定四人死亡先后顺序错误的是()

    A.甲先死亡,乙随后死亡,再次丙,丁最后死亡

    B.甲先死亡,丁随后死亡,再次乙,丙最后死亡

    C.丙先死亡,丁随后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D.丁先死亡,丙随后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D 《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F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 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4题:

    甲与乙系夫妻,生有一子丙。某日,甲与父丁、其子丙同赴非洲旅游,中途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乙闻讯痛不欲生,旋即服毒自尽。甲母戊与乙父庚为争夺遗产而发生纠纷。经查,甲与乙的共同财产有6万元,丁与戊的共同财产亦为6万元。丙曾获得其外祖父庚赠予4000元。甲、乙、丁生前均未订立遗嘱,亦无其他近亲属。问:庚能够继承多少遗产

    A.3万元

    B.7.4万元

    C.6.4万元

    D.5万元


    C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甲、丙、丁相互间有继承关系,并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三人均有继承人,甲有继承人乙、戊,丙有继承人乙,丁有继承人戊。因此,应当推定三人中长辈先死亡,即三人的死亡顺序被推定为丁、甲、丙。丁死亡后,其与戊之共同财产6万元应分割一半作为遗产由甲、戊继承,另一半为戊之个人财产,即甲、戊各得3/2=1.5万元。甲与乙之共同财产分割后,甲之个人财产为3万元,与其继承丁之遗产1.5万元合计得3+1.5=4.5万元,由甲之法定继承人乙、丙、戊均分,各得1.5万元。丙死后,其个人财产0.4万元加上继承甲之遗产1.5万元共计0.4+1.5=1.9万元。丙死后,其遗产悉由乙继承,因此,乙的遗产总额为其个人财产3万元加上继承甲、丙之遗产,即3+1.5+1.9=6.4万元。乙之遗产应由其父庚继承。因此,庚能够继承的遗产总额为6.4万元。选项C为正确选项。

  • 第5题:

    135、张某、李某系夫妻,生子甲、乙、丙,女丁。夫妇二人早年经商,家境殷实。二人先后去世,留有遗产价值200万元。甲酷爱登山,早年随登山队探险时遭遇雪崩不幸遇难,留一子戊一女庚。乙、丙、丁料理完丧事后,分割遗产前,丙因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仅留幼子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夫妇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丙

    B.辛

    C.戊和庚

    D.乙和丁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