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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经营其控制大王公司期间,为赚取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与外汇贷款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虚假的销售合同、货物提单等材料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同时王某向他人借款,以用于向银行支付保证金,为外汇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利息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外汇贷款到期后,银行向大王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支付利息,大王公司归还给银行外汇贷款等额的人民币资金及贷款利息、手续费。大王公司通过此方式获取利差约136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大王公司受王某控制,无自主意识,因此不构成单位犯罪B、王

题目

王某在经营其控制大王公司期间,为赚取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与外汇贷款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虚假的销售合同、货物提单等材料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同时王某向他人借款,以用于向银行支付保证金,为外汇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利息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外汇贷款到期后,银行向大王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支付利息,大王公司归还给银行外汇贷款等额的人民币资金及贷款利息、手续费。大王公司通过此方式获取利差约136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大王公司受王某控制,无自主意识,因此不构成单位犯罪

B、王某与大王公司均成立逃汇罪

C、王某虚构贸易,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D、大王公司利用利差套利,虽不诚信,但尚未构成犯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B
更多“王某在经营其控制大王公司期间,为赚取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与外汇贷款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虚构转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第2题:

    共用题干
    设A为我国某外汇指定银行,B和C为在A银行开户的我国两家公司,D为法国某银行,E为日本某银行。A银行在2011年的经营中发生下列业务事项:

    若C公司自E银行所借日元贷款在贷款期内发生日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则C公司在用人民币买汇偿还日元贷款本息时,这对C公司()。
    A:有利
    B:不利
    C:无影响
    D:贴水

    答案:A
    解析:
    在见票后50天承兑交单(D/Aat50daysaftersight)条件下,当代收行或提示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若单据合格,进口人对汇票加以承兑时,银行即凭进口人的承兑向进口人交付单据。等汇票到期,进口人再向代收行付款。本题中,首次提示日是3月13日,汇票承兑日即是见票日(首次提示日)。买方在承兑后即可得到单据,根据“算尾不算头”的惯例,从3月14日起算,见票后50天付款的汇票付款日期应为5月2日。
    A银行卖出此笔外汇应收金额=164.8900*30/100=49.4670(万元),即494670元。
    应偿还年利息=9000*7.2%=648(万日元);根据A银行挂牌汇率,C公司按当日日元牌价的卖价购买648万日元,应支付人民币=6480000*7.7040/100=499219.20(元)。
    贸易收支又称有形贸易收支,包含进口和出口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又称无形贸易收支,其内容有运输、保险、通讯、旅游等各种服务的收入和支出。
    日元汇率下跌,相应的以人民币偿还贷款利息时也会有所降低。

  • 第3题:

    跨国公司可以运用中国内地质押人民币借入美元的同时,在香港做NDF进行套利,总利润为( )。

    A. 境外NDF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境内人民币定期存款收益-境内外币贷款利息支出-付汇手续费等小额费用
    B. 境外NDF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境内人民币定期存款收益+境内外币贷款利息支出+付汇手续费等小额费用
    C. 境外NDF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境内人民币定期存款收益+境内外币贷款利息支出-付汇手续费等小额费用
    D. 境外NDF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境内人民币定期存款收益-境内外币贷款利息支出+付汇手续费等小额费用

    答案:A
    解析:
    跨国公司可以运用中国内地质押人民币借入美元的同时,在香港做NDF进行套利,总利润为:境外NDF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境内人民币定期存款收益一境内外币贷款利息支出一付汇手续费等小额费用。故此题选A。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B: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与丁公司均有效。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详解】《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顺位未做明确约定时,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考点】债的担保【详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未经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所以,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仅口头同意债务转让,未达成书面同意,因此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机器交付给王某,所以,在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机归王某所有。
    【考点】继承【详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挖掘机已经交付,王某尚欠价款,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大王和小王继承了挖掘机所有权的同时,亦继承了该债务,两者应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考点】共有物的处分【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仅限定,处分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而机器设备为动产,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即有处分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该规定,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所以,B、C选项正确。遗嘱的执行人并不能侵害继承人的利益,所以,D选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设A为我国某外汇指定银行,B和C为在A银行开户的我国两家公司,D为法国某银行,E为日本某银行。A银行在2013年的经营中发生下列业务事项:

    若C公司自E银行所借日元贷款在贷款期内发生日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则C公司在用人民币买汇偿还日元贷款本息时,这对C公司()。
    A:有利
    B:不利
    C:无影响
    D:贴水

    答案:A
    解析:
    C项,D/A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因为承兑交单后,尽管进口商承诺一段时间之后支付汇票款项,但由于出口商已经交出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证,收款保障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164.8900*30/100=49.4670(万元),即494670元。


    应偿还年利息为:9000*7.2%=648(万日元);根据A银行挂牌汇率,C公司按当日日元牌价的卖价购买648万日元,应支付人民币为:6480000*7.7040/100=499219.20(元)。


    一切收入项目或负债的增加、资产的减少记入贷方;一切支出项目或资产增加、负债的减少记入借方。经常项目反映实际资源的流动,资本与金融项目是指资本转移和收买或放弃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与负债。商品的进出口、投资收益(如利息)均属于经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