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消防队员甲驾驶消防车去灭火途中操作不当交通肇事, 碰撞上前方一辆面包车,并带倒一行人乙,致乙重伤,本案中,乙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题目

消防队员甲驾驶消防车去灭火途中操作不当交通肇事, 碰撞上前方一辆面包车,并带倒一行人乙,致乙重伤,本案中,乙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相似考题
更多“消防队员甲驾驶消防车去灭火途中操作不当交通肇事, 碰撞上前方一辆面包车,并带倒一行人乙,致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对
    解析: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本题判断正确。

  • 第2题:

    甲系某公司总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之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前往洽谈商务。但因延误救治,丁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由于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能对甲、乙分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不存在共犯关系
    D.甲、乙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违章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甲指使乙逃跑,致使被害人因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这是作为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例外。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乙仅仅是受甲的指使而逃离事故现场,而并没有将被害人丁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因此其行为与故意杀人罪不具有等价性,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 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 —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答案:C
    解析: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选C。

  • 第4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
    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对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故本题判断正确。

  • 第5题: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