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问:某公民张老板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子才10岁,当他得知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后,为了使自己年幼的孩子不因为自己的去世而丧失生活的来源,他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死后全部归其子继承。当他与自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到公证处公证时,遭到拒绝。这是为什么?

题目
问:某公民张老板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子才10岁,当他得知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后,为了使自己年幼的孩子不因为自己的去世而丧失生活的来源,他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死后全部归其子继承。当他与自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到公证处公证时,遭到拒绝。这是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他违反了遗嘱应当给没有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
更多“问:某公民张老板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子才10岁,当他得知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后,为了使自己年幼的孩子不因为自己的去世而丧失生活的来源,他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死后全部归其子继承。当他与自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到公证处公证时,遭到拒绝。这是为什么?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世赠与,是指施赠人决定活着的时候把钱赠与子女、孙子女和其他亲属,或用于度假和建立信托基金。

    下列选项中,属于在世赠与的是( ) 。

    A.王先生在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的90%留给自己唯一的孙女

    B.李董事长将自己财产的80%和整个集团交给女儿,然后自己隐居山村

    C.王奶奶让孙子在自己的房子里结婚,自己去住养老院

    D.李先生失踪2年后,其儿子继承了他的财产,某天,他突然出现在家中


    正确答案:B
    【答案】B。解析:想要排除A项,需要了解什么是遗嘱。遗嘱是行为人在去世前安排其去世后有关事宜的法律行为。A项显然不符合“活着的时候”这一条件。C项只是说“让孙子在自己的房子里结婚”,并未说明房子的所有权归孙子所有,如果再教条一些,题干中说的是“钱”,对其狭义理解只能为货币,即便是广义理解为可以变为“钱”的财产和财产所有权,C项也不符合要求。D项所述的情况是由于李先生的失踪引起了继承关系。这是法定事由引起的财产权的变化,不符合“施赠人自己决定”这一条件。

  • 第2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了感谢乙,甲自书遗嘱指定由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后甲又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不久,甲病危,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假设上述三份遗嘱均满足有效要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产处理应以自书遗嘱为主
    B.遗产处理以公证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按法定承担程序处理遗产

    答案:B
    解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第3题:

    【判断题】齐某得知自己已患癌症,他便将自己的3个儿子唤到身边,将自己的遗产立下口头遗嘱,家中全部的存款由3个儿子和他们的母亲均等继承,两间房屋全部归他们的母亲继承,这一遗嘱继承是有效的。

    A.Y.是

    B.N.否


    错误

  • 第4题:

    退休职工老张育有两个儿子,他曾立下遗嘱,死后财产由两个儿子均分。过了几年,老张中风瘫痪,卧床不起,大儿子一直在身旁照顾,而小儿子却对老张不闻不问。后来,老张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考虑到自己情况危急,他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交待,自己死后的全部财产都归大儿子所有。后抢救无效,老张死亡。关于老张的小儿子的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儿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老张口头交待遗产全部由大儿子继承
    B.小儿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是法定继承人,老张无权立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C.小儿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老张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交待无效,应以以前的遗嘱为准
    D.小儿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未对老张尽赡养义务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老张经抢救无效死亡,故他在危急时刻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 第5题:

    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
    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中一共有三份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本案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分配刘天顺的遗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他遗嘱形式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是《继承法》第20条。本案例主要围绕遗嘱的效力展开,故较为容易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