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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宪法宣誓的形式有哪些?具体要求有哪些? ”相关问题
  • 第1题:

    作为我国法治国家标志之一的“法的形式合理性”标志有哪些具体要求?


    参考答案法治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具备一些基本品格,即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合理,符合现代社会
      治理的形式理性原则。这要求从具体规范的构造到法律体系的建构等,都要具有形式上的合
      理性。具体而言:
      (1)法的一般性。这是指法律是针对社会中的一般人而非特定人而设定的行为模式,从而
      同样的情况应受法律上的同样对待。
      (2)法的公开性。这是说,法律必须公布,使所有人有机会了解法律的内容。立法的公开
      性是法律公正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3)法的明确性。这是说,法律对所调整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规定必须是清晰的,这样才能
      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行为的界限,从而有效地指引人们的行为。
      (4)法的稳定性。这是说,法律不能太过频繁变动,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稳定人们行为
      的预期,提高社会信任的水平。
      (5)法的可循性。是说,法律只能规定和要求社会大多数人有可能做到的行为,而不能不
      切实际地对国民规定那些人们事实上做不到或者绝大多数人很难做到的事情。
      (6)法的可诉性。这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
      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
      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
      (7)法的体系完整性。从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一国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要尽量做到体系
      完整、统一和科学。

  • 第2题:

    对负荷分析有哪些具体要求?
    (1)形成制度,每月对当月负荷情况进行分析;
    (2)注重时效性,月末收集当月负荷,分析当月最大负荷、最小负荷;
    (3)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4)以数据为基础,重在分析,不是数据的简单罗列,而是图表与文字结合。由点及面,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 第3题:

    砌体接槎方式有哪些?有何具体要求?


    砌体接槎方式有直槎和斜搓。砌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槎时,斜槎长度不得小于高度的对人当条件受限制不能留斜槎时才可留直槎,直控必须引出墙面半砖以上(即阳槎)并每隔500mm高度设一道拉结筋,按墙厚每 12mm加1ø5~ø6钢筋,以保证墙面的整体性。在地震区,墙体交接处的处理还应符合有关抗震构造要求,且砌体转角处不得留直搓。

  • 第4题:

    简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参考答案:
    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把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1)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2)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3)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4)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 第5题:

    拟办和承办有哪些具体要求?
    拟办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要清楚、熟练地掌握有关政策和规定,力求使提出的拟办意见即符合实际,又符合政策规定。拟办意见要周到细致,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2)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机关及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业务变化情况,同时还要熟悉办公程序和有关规定。
    (3)拟办之前,要认真研究文件的内容和发文机关的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
    (4)拟办意见要简明扼要,抓住关键。 承办的具体要求: 公文承办时,凡经过领导批办的文件,应该根据领导批示的意图、意见具体办理,“不得延误推委”;“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凡未经领导批办的文件,可以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精神、有关的规定,以及以前的惯例,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