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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从事外贸生意,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认定的税额为5万,贾某认为税务机关对其征收的税额过高,关于贾某的救济途径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通过申请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解决B、必须先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任意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

贾某从事外贸生意,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认定的税额为5万,贾某认为税务机关对其征收的税额过高,关于贾某的救济途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通过申请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解决

B、必须先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任意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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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贾某从事外贸生意,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认定的税额为5万,贾某认为税务机关对其征收的税额过高,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

    A.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征收应缴的税费

    B.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C.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D.税务机关在其办理工商登记后进行税款的征收


    正确答案:C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 第2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国税局对王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答案: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的规定,本案中国税局应对所扣押商品丢失赔付相应的赔偿金,王某未营业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故不应予以赔偿。

  • 第3题:

    某税务机关核定个体户张某应纳税额为4500元,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张某仍拒不缴纳,税务机关依法扣押了其相当于4500元税款的货物,并为其开具了收据。

    税务机关对张某采取的措施属于(  ) 查看材料

    A.税收保全
    B.税收强制执行
    C.纳税担保
    D.税务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 第4题:

    某税务机关核定个体户张某应纳税额为4500元,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张某仍拒不缴纳,税务机关依法扣押了其相当于4500元税款的货物,并为其开具了收据。

    税务机关对张某采取的措施属于( )。
    A.税收保全
    B.税收强制执行
    C.纳税担保
    D.税务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 第5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

    答案:
    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37 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3000元),而本案中扣押全部商品价值 5000 元,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