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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孙某杂货店的100件烟花爆竹非经许可运输,遂拟做出扣押的决定,但经查明后发现,该区公安分局已经将孙某的烟花爆竹扣押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分局应当将扣押的物品移送至工商局B.工商局可给孙某再次出具扣押决定书C.工商局不能重复扣押D.工商局可要求公安局移送扣押物品

题目

某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孙某杂货店的100件烟花爆竹非经许可运输,遂拟做出扣押的决定,但经查明后发现,该区公安分局已经将孙某的烟花爆竹扣押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分局应当将扣押的物品移送至工商局

B.工商局可给孙某再次出具扣押决定书

C.工商局不能重复扣押

D.工商局可要求公安局移送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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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扣押程序)【详解】A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其中规定了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B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D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本题选ABD。

  • 第2题: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政府,要求调查。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
    B
    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从目的上是对破坏的生态进行预防,以控制孙某的违法开采行为。从形式上停止违法开采的要求只是对孙某的一种暂时性措施。

  • 第3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孙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于2019年4月1日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处罚决定送达孙某后工商局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于4月3日撤销原决定并做出了内容相同的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的印章系其内设机构的印章。孙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工商局于5月4日撤销了4月3日的决定,并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4月1日的处罚决定书是文字错误,为可补正的瑕疵

    B.工商局的三次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工商局撤销或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在一审期间作出

    D.工商局作出5月4日决定后,如果张某继续诉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


    BD

  • 第4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答案:A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立即”的表述不应理解为24小时,故而A选项错误。

  • 第5题:

    刘某向工商局申请某经营许可证,工商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刘某遂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审查,刘某各项条件均符合申请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复议机关的下列做法中,不可能符合规定的是(  )。

    A.责令工商局重新作出决定
    B.撤销原决定
    C.维持原决定
    D.确认原决定违法

    答案:C
    解析:
    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工商局不予许可的决定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做法不可能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