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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超市所有人,在微博上发文批评所在地工商所执法不规范。该工商所工作人员得知后,决定给点颜色看看,于是隔三差五到赵某超市进行检查,并挑衅说:“有种你再发微博看看!”当地有些人见工商所工作人员经常到赵某超市检查,以为其商品有问题,不再去购物,致赵某超市营业额明显下降。工商所的行为可能侵犯赵某哪些基本权利?( )A.言论自由B.批评和建议的权利C.营业自由D.住宅不受侵犯权

题目

赵某,某超市所有人,在微博上发文批评所在地工商所执法不规范。该工商所工作人员得知后,决定给点颜色看看,于是隔三差五到赵某超市进行检查,并挑衅说:“有种你再发微博看看!”当地有些人见工商所工作人员经常到赵某超市检查,以为其商品有问题,不再去购物,致赵某超市营业额明显下降。工商所的行为可能侵犯赵某哪些基本权利?( )

A.言论自由

B.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营业自由

D.住宅不受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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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D
更多“赵某,某超市所有人,在微博上发文批评所在地工商所执法不规范。该工商所工作人员得知后,决定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不服工商所对其依法作出的300元罚款的决定,应向__提出复议。

    A.该工商所
    B.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的上级机关
    C.该工商所所在地的乡政府
    D.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

    答案:D
    解析: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王某应向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选D。

  • 第2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紧急避险
    讲解: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 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第3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

    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紧急避险
    讲解: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 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 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 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第4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转化型的抢劫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论处。

  • 第5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
    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原本属 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