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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靠出海打鱼为生。在八月份禁渔期,肖某将自己的渔船交给赵某修理。在维修期间遭遇特大台风,赵某为防止渔船倾覆,对船进行了加固,增加了修理成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赵某负担B.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肖某负担C.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肖某与赵某共同负担D.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后决定负担方

题目

肖某靠出海打鱼为生。在八月份禁渔期,肖某将自己的渔船交给赵某修理。在维修期间遭遇特大台风,赵某为防止渔船倾覆,对船进行了加固,增加了修理成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赵某负担

B.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肖某负担

C.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肖某与赵某共同负担

D.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后决定负担方


相似考题

3.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许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到,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 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 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 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 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 行全面分析。

更多“肖某靠出海打鱼为生。在八月份禁渔期,肖某将自己的渔船交给赵某修理。在维修期间遭遇特大台风,赵 ”相关问题
  • 第1题:

    保安员肖某在服务区域巡逻中,发现有人正在实施盗窃。肖某立即报警,同时将盗窃者抓获并送交给人民警察。肖某的这种行为不违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来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这么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
    解析:

    [考点]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情节[答案及解析]1.对于肖某而言,首先,他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某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对于杨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杨某还构成贪污罪。


    对于赵某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赵某年满15周岁,放火罪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罪主体承担的八种罪之一,因此赵某构成放火罪。


    2.吴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既遂,吴某和赵某构成放火罪的共犯。虽然在实施放火行为的时候吴某没有去,只有赵某一个人实施了放火行为,但赵某的放火行为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既遂,属危险犯。按照共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吴某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但他的退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随赵某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赵某、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杨某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3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4>、电脑损坏后,赵某将其送到王某的维修店修理。若王某操作不当,导致房屋失火,该电脑被损毁。对此,( )。

    A.在房屋失火前,王某未经赵某同意就将电脑全部交由第三人维修的,赵某可以解除合同
    B.王某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王某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C.若赵某未预先支付维修款,则王某可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D.若在房屋失火前,电脑已经维修好,而赵某在完成维修后拒付维修款,则王某可主张留置电脑
    E.如果赵某对房屋失火的发生有过错的,王某可以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选项B正确。本题并未说明存在先付维修款的约定,实践中也没有类似惯例。所以选项C错误。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有权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所以选项E正确。@##

  • 第4题:

    肖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小汽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小汽车因车祸严重受损,肖某将小汽车送到甲修理厂大修。后肖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甲修理厂遂将小汽车留置。经催告,肖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无力支付修理费用。此时,肖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甲修理厂将小汽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甲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修理厂可将小汽车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修理费,陈某就剩余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B.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肖某主张
    C.陈某应当先向甲修理厂支付全部修理费,其后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付给陈某依法拍卖
    D.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借款,甲修理厂就剩余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小汽车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留置权,留置权人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故甲修理厂可将小汽车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 第5题: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初,赵某先后伙同韦某等人,将杨某、肖某等人骗至其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安排专人授课的方式,引诱受害入主动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3900元的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清爽宜人”化妆品作为加入组织的入门费.同时,指使受害人继续发展下线赚取人头费,骗取他人财物.杨某、肖某刚开始不愿意,后来见有利可图,遂积极发展下线.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某、肖某是胁从犯,与赵某、韦某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韦某构成诈骗罪
    C.赵某、韦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D.赵某、韦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重点打击的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其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罚和教育.因此A选项错误.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的传销活动中既没有商品,也不提供服务,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标的,实际上不存在经营活动,所以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