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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理发店发生盗窃时,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没有受理,致使李某损失财产5000元,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110指挥中心”B.该县公安局C.李某自已承担D.“110”值班民警

题目
李某理发店发生盗窃时,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没有受理,致使李某损失财产5000元,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110指挥中心”

B.该县公安局

C.李某自已承担

D.“110”值班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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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属于当事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被羁押的情形,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A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尹某“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入室盗窃,损失财产2500元。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没有受理,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110”指挥中心

    B.卢氏县公安局

    C.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110”值班民警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某县公安局民警李某在饭店宴请战友时,与饭店经理王某发生冲突,并将饭店的彩电砸坏,饭店向李某多次索赔无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饭店可直接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
    B.饭店可直接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饭店应向法院直接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损失
    D.饭店应向法院直接起诉县公安局,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
    李某到饭店宴请战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其所在单位县公安局无关,因此,李某与饭店发生的纠纷为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饭店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择C项。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李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又受损失,应如何界定赔偿责任?()
    A:城管局应赔偿李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B:城管局工作人员应赔偿李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C:李某应承担因不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失
    D:城管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所以城管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