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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9 月23 日,王某因赌博被某县公安局抓获,被处罚款3000元,王某因交不起罚款而被县公安局决定收容审查。两个月后,王某的家人凑齐罚款交至县公安局后,王某才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县公安局予以赔偿,被人民法院拒绝。问县人民法院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题目

1995 年9 月23 日,王某因赌博被某县公安局抓获,被处罚款3000元,王某因交不起罚款而被县公安局决定收容审查。两个月后,王某的家人凑齐罚款交至县公安局后,王某才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县公安局予以赔偿,被人民法院拒绝。

问县人民法院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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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县人届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王某提出的是行政赔偿请求,按照国家的赔偿法的规定, 王某的赔偿请求是应先身赔偿机关该县公安局提出,而不应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

更多“1995 年9 月23 日,王某因赌博被某县公安局抓获,被处罚款3000元,王某因交不起罚款而被县公安局决定收容审查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被某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在送所执行时,发现王某刚满15岁零7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

    A.依法执行拘留处罚

    B.将拘留处罚改为罚款

    C.不再执行拘留处罚

    D.根据王某的悔过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拘留处罚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县公安局以段某殴打韩某为由,对段某决定拘留8日、罚款500元。段某缴纳罚款并被关押8日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但未提出赔偿请求。县政府经审查认定段某未殴打韩某。县政府的下列哪些做法正确?()

    A: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B:撤销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
    C:责令县公安局返还已收的罚款
    D:责令县公安局赔偿段某因拘留所受损失

    答案:A,B,C
    解析:
    段某未殴打韩某,故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无事实根据,县政府应予撤销。A、B项均应选。《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直接针对财物(而非针对行为或人身自由),复议机关才可依职权作出赔偿决定。故C项应选,D项排除。

  • 第3题:

    刘某,1999年8月13日生,2017年1月因散布儿童失踪的网络谣言被县公安局抓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同时,县公安局经查发现刘某于2015年5月曾被收容教养。对此,公安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因刘某未成年,不应当执行拘留处罚
    B.因刘某未成年,将拘留处罚改为罚款
    C.尽管刘某未成年,仍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D.根据刘某的悔过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拘留处罚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本题中的刘某在2015年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2017年1月虽未满十八周岁,但此时刘某已经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因此选择C项。

  • 第4题: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3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3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缓刑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故选D。

  • 第5题: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事赔偿【详解】刑事赔偿采取“实际羁押”原则,即只对申请人被错误羁押并实际执行,才给予赔偿。本案中,王某于2009年2月10日被拘留,至2009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是被“实际羁押”,国家应该给予赔偿。王某在2009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后及从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期间的缓刑执行都不处于被实际羁押的状态,因此对于从2009年5月10日开始至其被宣判无罪的2009年12月10日止的这段期间的损失,王某无权要求国家赔偿。据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