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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五向张老三借款1万元,双方是好友故未签订借款合同,只是由王老五写了张借条,后张老三工作太忙,一直未向王老五提及还款的事情,王老五也拒绝向张老三还款,如果张老三向法院起诉,其最迟应在借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A.两年B.三年C.一年D.自王老五拒绝还款之日起三年

题目

王老五向张老三借款1万元,双方是好友故未签订借款合同,只是由王老五写了张借条,后张老三工作太忙,一直未向王老五提及还款的事情,王老五也拒绝向张老三还款,如果张老三向法院起诉,其最迟应在借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A.两年

B.三年

C.一年

D.自王老五拒绝还款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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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贷款10万元,王某向张某支付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倍的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C: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D: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即未超出的部分有效,王某应向张某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 第2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是( )。

    A.张某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B.李某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C.ABC 公司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D.XYZ 公司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答案:D
    解析: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选项 A、C 不正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选项 B 不正确。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选项 D 正确。

  • 第3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李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但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张某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D.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 第4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5题:

    2019年1月5日,张某向李某提出借款1万元;2019年1月6日,李某将1万元的现金交付给张某;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借款合同自2019年1月5日生效
    B.借款合同自2019年1月6日生效
    C.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D.张某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张某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2)选项CDE: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