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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也是如此。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的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

题目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也是如此。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的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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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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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为终审,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此仍不服的,法院不再解决。 ( )


    正确答案:×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 第2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二审一律实行书面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上诉针对的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D.二审法院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案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选项A、D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所以选项B错误。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要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行政案件重新审理、裁定的诉讼行为。所以选项C正确。

  • 第3题:

    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查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D.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BCE D项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相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A项中应以该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首先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当原告不同意变更时,法院才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所以B项错误。

  • 第4题: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基本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人人平等;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③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①②⑤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 第5题:

    如何理解我国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而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否则便会构成诉外裁判。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另者,由于上诉请求系对于第一审裁判而为,所以第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判在不得超出上诉请求的范围之同时,也不得超出第一审裁判事项的范围。不过,在例外情形下,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诉之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则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相应地会有所扩展。第二审法院的审判范围不能超出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和“禁止利益变更原则”两项诉讼原则。 (一)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不得作出比一审裁判更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提起了上诉,由于二审法院对双方的上诉请求均需审判,所以一方上诉人获得的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有可能较之原审裁判结果更为不利。另外,这一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享有处分权的私益案件和事项,对于涉及公益的民事案件以及诉讼要件的事项,则排除这一原则的适用。 (二)禁止利益变更原则 禁止利益变更原则,是指二审法院的判决不得超出上诉请求范围增加上诉人的利益,对上诉人而言,通过上诉所能得到的最大的裁判的意义是第二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全部支持其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