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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某村村民刘某某无视政府禁令,从家中出发准备前往亲戚家串门,行至路口,遇在该处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岗时,现场执勤干部张某某和执勤警察对刘某某进行劝返,刘某某和执勤警察及干部进行纠缠,使用暴力拒不配合,并对执勤干部进行辱骂。刘某某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1月26日某村村民刘某某无视政府禁令,从家中出发准备前往亲戚家串门,行至路口,遇在该处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岗时,现场执勤干部张某某和执勤警察对刘某某进行劝返,刘某某和执勤警察及干部进行纠缠,使用暴力拒不配合,并对执勤干部进行辱骂。刘某某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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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方某某,男,21岁,汉族,原系某大学学生,居住在甲市A大街53号。2002年8月5日.大学生宋某某与该学校清洁工刘某发生争执,刘某伸手对宋某某猛击两拳。这时,在附近的钱某、付某等两名清洁工也围上来。宋某某还手反抗,遭到上述三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宋某某满脸是血,眼睛被打肿,鼻梁被打歪。此时经过的其他同学纷纷呼喊:“别打了,别打了!”但刘某等三人仍不住手,继续揪住宋某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这时宋某某的同学方某某忍无可忍上前劝阻,当即受到辱骂,还被猛击一拳。而刘某等三人见其前来劝阻,扔下倒地受伤的宋某某,开始围攻方某某。方某某被打倒,顺手抄起一张凳子,站起身朝向他冲过来的清洁工砸去,正砸在钱某的头上,致使钱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当即死亡。甲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天将方某某予以拘留,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18日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方某某逮捕。经侦查认为,方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侦查终结后 。干10月1O日移送甲市人民检察皖审查起诉。

    如果你是甲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请根据以上案情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2002)×号
    被不起诉人方某某,男,21岁,汉族,甲市人,原系某大学学生,居住在甲市A大街53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8月5日被甲市公安局拘留,同年8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由甲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甲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案由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8月5日,被不起诉人方某某见同学宋某某被刘某、钱某和付某三人围打。宋某某被打倒在地,满脸鲜血,眼睛被打肿,鼻梁被打歪。方某某忍无可忍上前劝阻,也受到围打,被打倒在地。方某某顺手抄起一张凳子,站起身朝向他冲过来的清洁工砸去,正砸在钱某的头上,致使钱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当即死亡。
    以上事实,有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方某某对钱某所实施的行为,是在其人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严重威胁,难以预料对其危害程度的情况下进行的,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方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项和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甲市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 第2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正确答案:D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3题:

    14.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刘某某无视政府禁令,不听从劝返,拒不配合测体温,对执勤警察及干部进行纠缠、辱骂和殴打,并将执勤点椅子踢倒,将两个警戒筒扔到马路中间,后被执勤民警制服。对刘某某的行为,可以()定罪处罚。

    A.破坏公共秩序罪

    B.寻衅滋事罪

    C.妨害公务罪

    D.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公务罪

  • 第4题:

    201x 年 x 月 x 日 17 时左右,xx 分厂安排维修工朱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维修石灰上料铲车铲斗。在焊接翻斗连杆销孔固定板对焊过程中固定板意外脱落,刘某某躲避不及砸在其左脚上造成左脚骨折的安全事故,试分析该起事故的性质,并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判断本次事故的类型。


    参考答案:该起事故类别为因违章作业、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次事故为物体打击事故

  • 第5题:

    某演艺明星张某由于A市××晚报刊登了一篇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而将该晚报告上法庭,该篇涉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的作者是刘某某。关于本案被告当事人的确定,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张某只告了A市××晚报,那么就应该以A市××晚报作为被告,但法院可以追加刘某某作为共同被告出庭,以便查清事实,解决纠纷
    B: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即使刘某某是A市××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也应该只列刘某某为被告,这是原告张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C: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而刘某某是A市××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那么根据职务归属的责任原则,应该只列A市××晚报为被告
    D:上述说法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可见,原告张某告的是谁就应该列谁为被告,这是张某的诉权处分权,但如果作品是职务作品,由于著作权法认为单位才是著作权人,当然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所以将新闻出版单位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