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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

题目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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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分别于12月1日和6日收到了判决书,上面都写着上诉期限是15天。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想上诉,应该如何计算上诉期间?

    A:从12月2日开始计算张某的上诉期间
    B:从12月7日开始计算张某的上诉期间
    C:从12月2日开始计算王某的上诉期间
    D:从12月7日开始计算王某的上诉期间

    答案:A,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65条规定,第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和D,要注意的是,期间的开始日期都是送达后的次日而非当日。

  • 第2题:

    2017年11月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2017年12月1日,王某得知侵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王某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2年
    B.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2年
    C.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3年
    D.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3年

    答案:D
    解析: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3年。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制度

  • 第3题:

    2017年11月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2017年12月1日,王某查获侵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王某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2年
    B.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2年
    C.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3年
    D.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3年

    答案:D
    解析: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3年。(如果王某不知道是谁侵害自己,应该是从发现自己被侵害之日起20年,如果王某知道是谁侵害自己,应该是发现是被谁侵害之日起3年。)

  • 第4题: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

    A.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B.10年,从2002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15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D.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答案:C
    解析: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我国《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j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题中,甲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刑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以,甲的追诉时效为15年,甲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资金罪,犯罪成立之日为2002年7月5日。

  • 第5题:

    2019年 11月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2019年 12月 1日,王某得知侵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王某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2年
    B.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2年
    C.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3年
    D.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3年

    答案:D
    解析:
    ( 1)侵权纠纷适用 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选项 AB排除。( 2)王某 11月 1日仅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12月 1日时才满足既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又知道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选项 C错误,选项 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