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 )。A.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B.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C.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D.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题目
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 )。

A.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B.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D.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似考题
更多“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 )。 ”相关问题
  • 第1题:

    欧阳修在习书上如何取法、如何继承和创新的精辟论断,实乃“()”书风的理论先导,为苏轼、黄庭坚、米芾等“()”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参考答案:尚;意

  • 第2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答案:A
    解析:
    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属于全面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故A项正确。《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项“十分之一以上”说法错误。法定修宪机关是全国人大,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故C项错误。我国宪法对宪法修改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是实践中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方式。故D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答案:A
    解析: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修宪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具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所以,C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直至1982年宪法修改均是采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在1988年后宪法修改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

  • 第4题: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这次修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写入了《宪法》序言
    B.将坚持“五项原则”修改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C.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D.删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步,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加了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条款的增加体现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5题:

    关于宪法的制定权、修改权的论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制宪权是原创性的权力,修宪权是派生性的权力
    B.修宪权也是制宪权,二者性质相同
    C.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
    D.制宪权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而修宪权受宪法的约束


    答案:A,C
    解析:
    【精解】制宪权是原创性权力,而修宪权、违宪审查权等都是从制宪权派生出来的,故选A项;制宪权高于修宪权,故选C项,排除B项。制宪权虽然处于高位阶层次,但并不是说制宪权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