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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以抢劫故意、乙以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即使甲、乙的故意内容和成立的罪名不同,甲、乙仍然成立共犯B.甲邀乙一起去杀害丙,但事后证明乙没有责任能力,由于甲没有支配、控制乙的行为,不成立间接正犯,而是与乙成立共犯C.甲(16周岁)为乙(15周岁)盗窃望风,乙窃得1万元的,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犯关系。对甲的处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D.甲欲改装抢劫所得的汽车,知道真相的乙给了甲一套工具,甲随后改装该车,虽然甲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甲、乙仍然成立共犯

题目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

A.甲以抢劫故意、乙以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即使甲、乙的故意内容和成立的罪名不同,甲、乙仍然成立共犯

B.甲邀乙一起去杀害丙,但事后证明乙没有责任能力,由于甲没有支配、控制乙的行为,不成立间接正犯,而是与乙成立共犯

C.甲(16周岁)为乙(15周岁)盗窃望风,乙窃得1万元的,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犯关系。对甲的处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D.甲欲改装抢劫所得的汽车,知道真相的乙给了甲一套工具,甲随后改装该车,虽然甲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甲、乙仍然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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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可知,“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的说法错误,因为此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乙并无杀人故意,也不知道甲会实施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D错误。本题中,实行犯甲并无盗窃故意,其犯罪行为也没有对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危险,因此客观上不存在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对乙不按照盗窃罪认定。
    选项C正确。在本案中,甲实施入户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方面,乙构成“入户盗窃”的帮助犯,但因为客观上不存在入户盗窃事实,因此对乙只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按照部分共同说认为,各犯罪人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部分相同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 第2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答案:C
    解析:
    甲和乙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绑架并杀害丙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中乙已满16周岁,其绑架并杀害丙的行为应以绑架罪论处。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其绑架并杀害丙的行为不能以绑架罪论处,而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甲和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虽未直接实施杀害丙的行为,但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乙应当对共犯甲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应当对其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故C错误,ABD均正确。应选C。

  • 第3题:

    【单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乙成立共同犯罪
    C

  • 第4题: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答案:D
    解析:
    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要求“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且甲“本欲依乙告诫离去”,可知二人的共同犯罪在此时停留于未遂状态。后甲“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实行过限,应由甲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5题:

    2、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