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题目

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相似考题
更多“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作的规定有()

    A: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经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B: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C: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征得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业主同意
    D: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答案:B,C,D
    解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2题: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不需要征得()的同意。

    A:相关业主
    B:业主大会
    C:物业服务企业
    D:居民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物业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设备进行经营的规定明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设备进行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 第3题: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A:物业费
    B:专项维修资金
    C:经营者
    D:业主委员会

    答案:B
    解析:
    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问题,备方面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4题: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给相关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时,该项物业经营活动必须经()才能成立。

    A: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B:业主委员会同意
    C: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D:相关业主同意
    E:业主大会同意

    答案:C,D,E
    解析: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需要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是因为经营行为可能对其权益造成影响。利用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经营需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是因为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需要经过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决定的。

  • 第5题: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可以按照()的决定使用。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答案:B
    解析:
    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所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